正视“最严”控烟条例的执行难

北京市控烟条例正式实施后,其他城市控烟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北京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可能出现,有的还可能更加突出和严重。

有“史上最严”控烟条例之称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区域禁止在室内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医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违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相关报道见06版)

近几年来,我国控烟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目前全国有上海、天津、哈尔滨、杭州、广州、长春、青岛等十几个城市通过控烟立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国务院法制办去年11月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开始提速,与地方控烟立法形成促推之势。在此背景下,北京的《条例》仍然受到公众高度瞩目,除了因为北京作为首都,控烟工作在全国具有示范带动效应,还因为《条例》规定的控烟措施涉及面大,覆盖范围广,执行尺度堪称“史上最严”。也正因为《条例》“史上最严”且地位特殊,人们对《条例》正式施行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十分关心,特别是对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应当有充分的估计和积极的解决之道。

一般说来,法律法规的措施越严格,对违法行为打击惩治的力度就越大,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难度也就越大。上海、天津、长春等城市控烟条例实施过程中,较为普遍地出现了职能部门监管不严、执法力量覆盖不足、执法主体积极性不高、监督问责力度不够,以及控烟场所范围划定、控烟款项拨付、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标准不一等问题。不难预料,北京市控烟条例正式实施后,其他城市出现的上述问题,在北京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可能出现,有的还可能更加突出和严重。北京应当认真借鉴其他城市的解决执行难的经验,结合北京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力争从起点上强化依法监管、严格执法,以更大力度和决心,从更高视野和层面解决执行难问题。

公共场所和对外开放的工作区域的禁烟工作,更多地需要监管执法力量的介入,因此最容易出现职能部门监管不严、执法力量覆盖不足、执法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比如,当发现有人在儿童医院吸烟,医院工作人员应及时加以劝阻,如果劝阻无效,应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其他人员也有权加以劝阻,或要求医院方面予以劝阻,或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卫生计生行政可对违法吸烟者进行处罚,违法吸烟不听劝阻、阻碍执法或构成扰乱社会秩序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从工作机制和处置程序上看,上述控烟禁烟举措环环相扣,可以实现无缝连接,但在实际执法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人力不足、应对迟缓、处置不到位、惩戒力度差的情况,而每种情况都可能影响控烟条例的执行效力。随着《条例》正式实施,亟须按照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的原则,从完善公共场所、工作区域控烟工作机制,加强控烟监管执法力量和综合治理力量,加大公共财政对控烟工作的投入,提高全社会整体控烟意识和能力等多方面入手,打造“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化控烟网络。

这些工作虽然着眼于宏观和长远,却无不需要从近在眼前的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努力开始,从在儿童医院劝阻第一个吸烟者做起,从将《条例》实施后第一个阻碍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吸烟者绳之以法做起。只有正视“史上最严”控烟条例可能遭遇的执行难,才能及早准备、统筹协调,力争在最短的时间,以最有效办法积极化解执行难。

作者

潘洪其

潘洪其

《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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