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局级哥哥
原标题:搬出局级哥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为了获得学校后勤服务业务,他利用担任区委组织部部长、副区长的哥哥的职权揽生意,被法院以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6年后,他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但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顾贤福、钟向春为大量获取白云区的学校后勤服务业务,结伙先后多次向时任白云区教育局副局长的曾玮鸿(另案处理)贿送现金9万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钟向春利用时任白云区委组织部长、副区长的兄长钟向东(另案处理)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曾玮鸿的帮助,为顾贤福大量获取白云区的学校后勤服务业务。期间钟向春多次收受顾贤福贿送款共120余万元。2013年5月18日、20日,被告人顾贤福、钟向春分别主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向春、顾贤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结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钟向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审法院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向春犯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指控被告人顾贤福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唯认定其向钟向春贿送钱款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不当,本院不予认定。被告人钟向春、顾贤福主动投案,虽对行为性质有所辩解,但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依法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向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顾贤福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