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发11434条诈骗短信 两犯未得逞即被捉获
原标题:狂发11434条诈骗短信 两犯未得逞即被捉获
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发送短信进行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华、程某飞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从2012年1月开始,家住福建省南安市被告人许某华以每月2500元的工资雇请其同乡、被告人程某飞帮其发送诈骗短信。后被告人许某华通过快递将作案工具电脑、短信群发器、手机卡等寄给被告人程某飞,被告人程某飞则在其居住的博罗县园洲镇某印花厂宿舍内,利用上述设备向社会上群发诈骗短信。
2013年7月3日9时,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程某飞抓获,在其宿舍缴获用于诈骗的手提电脑6台,手机116台,转换器9个,U盘4个,无芯片的SIM卡套544张,有芯片的SIM卡套146张,SIM卡561张。经检验,被告人程某飞被扣押的作案电脑中记录已成功发送短信11434条。
博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华、程某飞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发送短信的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发送诈骗信息11434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实施了相关诈骗行为,且约定相同的分成比例,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许某华、程某飞已经着手实行诈骗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诈骗他人财物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其犯情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程某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部分,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信息时报记者 梁浩烨 通讯员 卢思莹 李仲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