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她 酒后遭强奸醉死酒店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2011年中秋夜,3名女子与4名巴拿马籍男子约会,其中年仅21岁的KTV领班邹某酒醉后遭强奸,死于五星级酒店房间。实施强奸的男子被判刑4年并驱逐出境,且赔偿25万元。事后,邹某家属又起诉相约饮酒的另外5人以及酒店,索赔30万元。记者日前获悉,该案近日在广州中院终审,同行5人被判决各赔偿1.8万元,酒店无责。
事发
死者遭遇什么事情?
2011年9月12日晚上11时许
邹某是花都区新凤凰大酒店富豪俱乐部KTV的领班,当晚,她和2名女性朋友阿琼、阿玲来到越秀区沿江路“本色”酒吧。与他们约会的是4名陌生的巴拿马籍男子恩里克、李某、陈某、罗某。因彼此不熟悉,四男三女用喝酒来活跃气氛。
2011年9月13日凌晨3时许
邹某已醉酒并不省人事,阿琼、阿玲和4名巴拿马人把她送到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16号南美大酒店登记入住。恩里克以照顾邹某为由留在房间,其他人一起到酒店桑拿部消费。期间,恩里克趁邹某醉酒昏睡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1年9月13日早上9时许
恩里克睡醒,发现邹某死亡。经法医鉴定,邹某系因酒精中毒后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2012年10月10日
广州中院判决恩里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附加驱逐出境,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约定恩里克的母亲向邹某父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5万元,邹某父母放弃对恩里克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起诉
死者父母为何索赔?
认为同行5人负有责任
2013年,邹某父母向海珠区法院起诉,认为当时阿琼、阿玲和三名巴拿马男子均未留在房内,任由恩里克与邹某独处一室,从而为恩里克对邹某进行性侵犯创造了条件。正由于他们未能对邹某尽到照顾义务,导致邹某的死亡结果,因此五名同行者应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认为酒店也负有责任
邹某父母还起诉了南美大酒店,认为该酒店没有在邹某入住时登记核实旅客的身份情况,发现邹某处于酒醉时,也没有询问其他同行者充分了解其情况。
向法院请求
邹某父母请求法院判令同饮酒的5人和酒店方承担4成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20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终审
法院最后如何判决?
同行5人承担相应责任
海珠法院一审认为,五名被告均没有对邹某实施加害行为,但假如他们能尽到提醒及保护义务,则可能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所以邹某的死亡与他们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有一定的关联性,五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酒店不需承担责任
另外,尽管南美大酒店并没有对死者邹某的身份进行核实登记,但是这一行为与邹某的死亡并没有关联性,因此,南美大酒店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死者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饮酒过量对身体产生的后果,也应当清楚其在饮酒过量后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故邹某自身应对其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判决
一审认定阿琼等5人各承担3%的赔偿责任,判决各赔偿1.8万余元给邹某父母。邹某父母认为5人赔偿比例太低上诉。日前,广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