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小偷入室行窃被女失主制服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一小偷入室行窃被女失主制服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黄勇琦)蒋某入室行窃,结果被失主发现,蒋某拿起失主家的菜刀抗拒,女失主奋力反抗并将其制服,此案也由盗窃变为入室抢劫。3月27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6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蒋某来到本市河南东路一座自建房,翻窗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在盗得DELL牌笔记本电脑后,被告人蒋某又到被害人陈某的卧室内盗窃,被被害人陈某发现,被告人蒋某从被害人厨房内拿起菜刀抗拒抓捕,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用刀将被害人陈某右手划伤,后被被害人陈某制服。经鉴定,被盗的DELL牌笔记本价值1800元,被害人陈某的伤势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入户实施盗窃行为,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在室内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抢劫罪的犯罪未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