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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意外摔伤 球馆无需担责?


来源:羊城晚报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琛律师认为,刘先生在弘扬公司经营的羽毛球馆运动消费,是弘扬公司的消费者,弘扬公司应当保证其经营运动场所内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同样,学校作为羽毛球场的所有者,即使弘扬公司承包羽毛球馆对外经营,也不能免除其应尽的安全保障、维修保养义务,更不能放任羽毛球馆屋顶漏雨、地板湿滑而不理。但弘扬公司与学校均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疏于管理,未及时对积水进行处理或者出示危险警告标志,导致刘先生摔倒受伤,弘扬公司与学校的疏忽与放任球馆危险不顾的行为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但是在刘先

原标题:打球意外摔伤 球馆无需担责?

打羽毛球本是锻炼身体的好事,但如果因为场地湿滑摔成骨折,就让人烦心了。广州市民刘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事——2013年年底,他在公司租用的广州弘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扬公司)某小学羽毛球馆打球时,跳起接球落在地面时却因场上积水而重重地摔倒在地,导致左腿骨折。刘先生数次与弘扬公司进行沟通,但至今未有结果。

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刘先生据此将弘扬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等。

球场地板湿滑 打球摔成重伤

刘先生今年40岁,其所在的单位是弘扬公司的长期客户,付费使用弘扬公司位于广州某学校的羽毛球馆供员工使用。为了锻炼身体,刘先生每周都会抽两三个晚上到羽毛球馆运动。

据刘先生回忆,2013年12月16日晚,自己照常与同事到羽毛球馆打球。当天下暴雨,在此之前逢雨必漏的场馆只是在地上铺了抹布吸水。但他和同事都没发现。

当晚9时40分左右,刘先生在一次跳起接球后,落到地上时被早已渗出抹布范围的积水滑倒。“落地那一下,我就知道不好了。当时我全身的重量都压在先落地的左腿上。那一下子我疼得站不起来。过后我和同事才发现,抹布周围一大块地方全是水渍。积水靠近底线处,我一直背对着,并不知道地上已积了这么多水。”

随后,刘先生被同事叫来的救护送到广州市正骨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证实,刘先生左腿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治疗。3天后,医生为刘先生做了手术,但由于受伤部位恢复较慢,时至今日,刘先生的伤处内部还留有钉子,而逢阴雨天腿还会疼。

馆方不担责 市民打官司

比肉体上的痛苦更让刘先生心寒的是,出事后弘扬公司的态度。

刘先生说,出事之后,弘扬公司一姓潘的女士曾带着水果前往医院探望,承认弘扬方面有错,并询问赔偿事宜。但因刘先生当时疼痛难忍,只想着养好伤再说,便没有确定下来。

2014年4月刘先生能下地后再致电潘女士谈赔偿事宜时,没想到潘女生态度大变,称自己已不在弘扬公司工作,让刘先生联系弘扬公司的总经理。

在刘先生提出要求后,弘扬公司只表示愿意作出人道主义补偿,但前提是刘先生与其签订协议,证明弘扬公司在此次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补偿仅仅是出于对刘先生“人道主义”上的“安慰”。

索赔无果,刘先生便委托律师与弘扬公司商谈。但弘扬公司拒绝承认自己有错且不愿承担相应责任。“他们甚至指责我没有关注到场上的变化,还说是因为我的羽毛球水平不高才导致受伤的。我虽然不太懂法律,但直觉认为,他们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刘先生随即委托律师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弘扬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至记者发稿时止,弘扬公司并未就此事件作出回应。

馆方有义务保证消费者安全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琛律师认为,刘先生在弘扬公司经营的羽毛球馆运动消费,是弘扬公司的消费者,弘扬公司应当保证其经营运动场所内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同样,学校作为羽毛球场的所有者,即使弘扬公司承包羽毛球馆对外经营,也不能免除其应尽的安全保障、维修保养义务,更不能放任羽毛球馆屋顶漏雨、地板湿滑而不理。但弘扬公司与学校均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疏于管理,未及时对积水进行处理或者出示危险警告标志,导致刘先生摔倒受伤,弘扬公司与学校的疏忽与放任球馆危险不顾的行为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但是在刘先生受伤后,两者并未对刘先生受到的伤害做出应有的慰问,反倒百般推脱,企图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弘扬公司是羽毛球馆的对外承包经营者,是球馆的直接经营者;学校是羽毛球场的所有者,其通过外包的形式转包于弘扬经营,所以学校是间接经营者。弘扬公司与学校对刘某负有共同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弘扬公司与学校应对刘某本次损害负全额的连带赔偿责任。

标签:市盈科 警告标志 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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