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查获首宗环境污染刑事案 偷排工业废液者被判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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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查获首宗环境污染刑事案 偷排工业废液者被判刑8个月

原标题:番禺查获首宗环境污染刑事案 偷排工业废液者被判刑8个月

日期:[2015-03-16] 版次:[A14] 版名:[世相] 字体:【大中小】

■新快报记者 唐星 通讯员 穗环宣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番禺区首宗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付某因偷排工业废液,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作案槽罐车一辆。

2014年9月5日下午,刘付某驾驶载有约5吨工业生产废液的槽罐车,行至番禺区沙头街横江村景观大道路段,趁路边无人,将废液倾倒到路边一个沙井内。环保部门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理,查获该槽罐车,发现该槽罐车设有1条大型排水软管,倾倒的废水有浓烈的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

经鉴定,刘付某偷排的工业生产废液系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刘付某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证据确凿,根据“两高”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番禺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由区检察院对刘付某的涉嫌犯罪行为提起公诉。近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付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继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赋予了环保部门严惩环境违法犯罪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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