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原标题:图说《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今年1月1日,《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正式施行。《管理规定》对禁止燃放的区域,以及相关执法单位处罚的依据都有明确的规定。
区域
第二条,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绘画 尹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