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沙溪镇社会事务局原局长 贪污受贿73万获刑13年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中山市沙溪镇政府社会事务局原局长刘彼加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核中山市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款、沙溪镇红十字会临时困难救助款申请对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申请对象资料,多次骗取各类救助款项40.72万元归个人所有;另外他在教育系统任职期间,共受贿33万元。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刘彼加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另外,法院判决刘彼加贪污款项40.72万元发还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刘彼加受贿的款项33万元上缴国库。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