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未成年外籍子女有规定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未成年外籍子女有规定

原标题: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未成年外籍子女有规定

福州市民林先生来电反映:我和妻子现在都是持中国护照在新西兰打工,户口管理都还在原籍福清龙山街道派出所,和我父母的户籍登记在一个户口簿里。前年,我和妻子在新西兰生了一个男孩,孩子持有的是新西兰护照,也就是新西兰国籍。我们夫妻商量后,决定今后把孩子长期寄养在他福清的爷爷奶奶家里。请问,我们要如何办理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记者反馈:福州市公安局外事处外管科答复说,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需履行下列手续:外国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将1张近期拍摄的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照片必须符合办证要求);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此外,申请人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出生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中国护照和定居外国的证明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需提供到公证机关办理的《寄养声明书》原件和复印件。若还有其他不明事宜,可直接拨打电话0591-8780137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