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文广局局长被撤职(连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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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文广局局长被撤职(连续报道)

原标题:巍山县文广局局长被撤职(连续报道)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16日 12 版)

本报昆明1月15日电 (记者朱家顺)记者15日从大理州政府新闻办获悉:根据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察局通报:1月3日,巍山县拱辰楼发生火灾事故后,州纪委、州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巍山县县长王利伟等6人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撤职等处分。

具体处理结果为: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喜树,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洪,对签订《巍山县拱辰楼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带来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巍山县副县长左廷水,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耀参,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月3日2时49分,位于巍山县城南诏镇的拱辰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拱辰楼上部木结构部分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拱辰楼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90年),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巍山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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