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坟爷”受审 辩称受政府委托做项目(图)

广东陆丰“坟爷”受审 辩称受政府委托做项目(图)

庭审现场。通讯员钟小欣/摄

原标题:未批先建“陆丰坟爷”狂造3000多墓穴

新快报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黄彩华

盖活人住的房很赚钱,但公墓的暴利也足以令人疯狂,此案昨日开审

未获审批先后建成3232个墓穴、被称为“陆丰坟爷”的林耀昌,因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昨日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审。

案发前,林耀昌是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其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违法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昨天上午的庭审持续3小时。法庭上辩方做无罪辩护。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同年3月,潭西镇政府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益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另作处理)名义与潭西镇政府签订了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当月26日,潭西镇政府吸收林耀忠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委托其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同年8月份,林耀昌动工开始建设第一期项目,规划用地共约50亩。其间,林耀昌等人报经广东省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且取得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2009年6月,林某宣因墓园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等原因,与林耀昌协商后,撤回安福公益公墓园的投资,由林耀昌独资经营管理。

2009年,林耀昌准备启动筹建安福公益墓园第二期项目,规划用地共约100亩。同年8月,潭西镇政府更改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为林耀昌,并吸收林耀昌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免去林耀忠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身份。二期项目先后分二次报经广东省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且取得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

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个墓穴。

公诉机关认为,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称受政府委托做项目

林耀昌在庭上不认罪

昨天上午10时,林耀昌案庭审在东莞牛山审判楼一楼大审判庭进行。针对指控,林耀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公益墓园项目属于省民政厅鼓励支持的项目,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他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在做一件好事。土地审批存在问题,是陆丰市国土局不作为造成,政府在推卸责任。

林耀昌称,当时镇政府签约授权他哥哥林耀忠负责投资管理,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因办公墓必须是政府人员,林耀忠和他先后成为镇政府临时聘请的员工。该项目他们已投资6000多万元,回收了1000多万,亏了4800多万。潭西镇政府有殡葬改革考核的,限期要有公益墓园,不然要挂黄牌,如通过有表彰。2012年,陆丰市国土局因土地问题对墓园行政处罚,之后墓园建设停止。

林耀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称,涉案项目只能以政府作为主体申办,相关手续是由潭西镇政府负责,不应由一个自然人承担责任。直到2013年,镇政府从未提出因用地违法问题而不能经营。即便认定镇政府构成单位犯罪,林耀昌为主要责任人需受刑事处罚,应考虑其代理行为没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可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建议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完善犯罪主体。涉案问题应行政处理,而非刑事处理。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耀昌只说了一句话:“政府不负责任,我要求将项目退还政府,把资金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