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乘飞机高铁软卧 “老赖”谁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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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乘飞机高铁软卧 “老赖”谁界定?

原标题:禁乘飞机高铁软卧 “老赖”谁界定?

刘思敏

虞国华

议事会

刘思敏 知名社会学者、社会学博士

虞国华 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

记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透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未来将在禁乘飞机、列车软卧的基础上,被要求限乘高铁,并限制乘坐动车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最高人民法院和民航订票系统及铁路订票系统已直接联网,订票时候一填入身份证号,订票系统网马上就显示此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限制坐飞机等交通工具,如果是就买不了票。失信人是怎么定义的,普通人如一两次忘记还信用卡账目等,是不是就是失信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制度推出?您觉得这个制度的震慑和惩戒效果如何?

虞国华:司法解释规定了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包括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司法执行的,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针对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即经过法院判定必须执行法院判决、却用以上方式拒绝执行的。当前信用状况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因为缺乏足够的信用,直接导致不少企业陷入危机,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如果不加以制止,市场运行成本会越来越高,市场经济秩序本身也会面临遭受更大破坏的风险。随着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库信息不断更新,并与民航订票系统、铁路订票系统等直接联网,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较为强烈的心理震慑力,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可使其付出应有代价。

刘思敏:我认为实施这个失信人黑名单制度非常必要。为什么需要这个制度?因为现在已经和以前的熟人社会大大不同,现在是陌生人社会、匿名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的信用如果要检验是很难的。所以,就需要有一个制度,告诉其他人哪些人是“不可信的”。不过,毕竟我们国家很大,人口众多,因此我认为这个失信人制度的实施效果可能未必能很快显现出来。

记者: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人黑名单库建立以来,进入黑名单的“老赖”已有70多万人。是否一旦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就意味着从此以后被禁坐?失信人在黑名单的时限以及解除黑名单是否有清晰的制度作为保障?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您觉得在落实上存在哪些困难吗?

刘思敏:失信人可能是终身受限,有的也会是规定在多少年之后就失效,应当分门别类地规定,不能把失信人弄进黑名单就了事,这需要有非常严谨的制度作为规范,可能还很有必要立法,需要修改相关的法律。只有在立法、执法方面逐步完善,才会让失信人制度真正地落实。另外,可能也存在一旦把名单列错了,是否有赔偿的规定?被错列为失信人的人若坐不成高铁飞机,不仅信誉受损,还可能耽误很多事情,这个损失应该如何赔偿?所以,还是要回归到立法这个过程,分门别类地制定细致的条款,对情节轻重有不同的处罚方式,才能更科学地为这个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虞国华:据了解,目前针对列入黑名单的“老赖”们已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据官方数据统计,全国已被拦截无法买机票的有90多万次,被限制坐火车软卧的有5万多次。

记者:您认为这个制度对于公民的诚信道德教育,提高全民诚实守信意识,共同建立诚信型社会有哪些意义和作用?对此,您还有哪些建议?

刘思敏: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是不良纪录,尽管目前有70万人上榜,但是这个制度本身没有推广,且推出的时间不时特别长,很多人还不知道,需要更大力度地推广和完善。另外,我认这种制度范围还是太窄了,只是主要针对信贷“老赖”为主,这是远远不够的。前不久游客大闹亚航事件后,江苏省将亚航事件的游客列入不文明“黑名单”,这个思路是对的。今后可以从银行和法院扩大到文明旅游方面来,把旅游这个记录和银行挂钩,经过权威部门认定的这类乘客,应当和“老赖”的待遇是一样的。总之,要将涉及不诚信、不文明的行业和人建立一个综合的黑名单。当然还要区分不同的群体,时效和惩罚的严重程度都要不一样。

虞国华:失信人黑名单库建立以来,“老赖”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这充分说明这种将个人信用与其生存空间挂钩的“失信人黑名单”制度起到了效果,“一处失信,多处受制”这些必将会对失信人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但有两点需要详细说明,其一是什么样的人才会进入黑名单、如何解除黑名单以及黑名单时限都应该有具体清晰的制度作为保障,而不应存在腐败寻租空间;其二是如何具体到操作落实层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失信人黑名单”发挥它的惩戒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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