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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受贿“搭”上岳父母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因受贿案发后,其岳父岳母均牵涉入案并先后被判刑,其中他的岳母王梅举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记者6日获悉,王梅举因在狱中“确有悔改表现”,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她减刑的建议,法院审理后,裁定王梅举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刑期执行至2017年10月24日。

原标题:区委书记受贿“搭”上岳父母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因受贿案发后,其岳父岳母均牵涉入案并先后被判刑,其中他的岳母王梅举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记者6日获悉,王梅举因在狱中“确有悔改表现”,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她减刑的建议,法院审理后,裁定王梅举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刑期执行至2017年10月24日。

监狱方面认为,王梅举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为此提出减刑建议。

法院在审理后对上述情况予以认定。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方面,法院查明:王梅举获得嘉奖19次;2013年5月获得表扬;2013年11月获得表扬;2014年5月获得表扬;2014年5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另外,王梅举的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法院认为,罪犯王梅举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行机关提请对其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

王梅举系在女婿潘潇案发后牵涉入案。广州市纪委的一则公开材料显示,潘潇共经历了三次婚姻,第一任妻子是名“校花”,第二、三任妻子均是“美在花城”的选美小姐。在其第三次婚姻中,潘潇为了满足岳父母找事干的要求,掳得小自己24岁的娇妻芳心,放任妻子和岳母入住珠江新城豪宅、身穿国际名牌、出入豪代步、出游非头等舱不坐。此外,他还亲自出面在清远佛冈租地60亩违法建设了一个名为“流金山庄”的农庄。通过流金山庄,他开始了单独或伙同亲属大肆收受他人以“帮助”流金山庄建房、装修、购置物品等方式贿送的巨额财物。

2011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对潘潇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约半年后,他的岳父金伟新因伙同女婿非法收受3人分别以出资建设“流金山庄”工程、购置物品的形式贿送的财物共人民币300万余元,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2年10月,潘潇的岳母王梅举也因伙同女婿受贿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标签:一审 清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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