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雅县一小伙好意邀人同乘 反遭索赔数十万
原标题:新疆沙雅县一小伙好意邀人同乘 反遭索赔数十万
亚心网讯(通讯员 刘银华 于江涛)本是好意让他人搭乘,可没想到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两车损坏的结果。19岁小伙艾买尔本是好意同乘,却引来赔偿之祸,这年头好人真是难做。
事情得追溯到2014年3月14日下午,在沙雅县努尔巴格乡建筑工地打零工的19岁小伙艾买尔准备骑摩托车去县城吃晚饭,准备出发时,发现工友买买提离开工地也朝县城的方向走去。艾买尔心想“正是饭点,买买提的媳妇不在家,买买提肯定也是去吃饭的”,随后骑车赶上买买提后,热心善良的艾买尔随口问了句“是去县城吃饭吗,我稍你一程”。听到买买提肯定的答复后,两人赶往县城吃饭。可没想到临近县城时被相对方向刘伟无证超速占道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买买提肝破裂、低血性休克,后经鉴定伤情属于重伤一级范围。事发当晚,经沙雅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刘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占道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艾买尔无证超速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买买提因伤情严重,先后入住解放军273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十余万元医疗费用,车主艾买尔与肇事方刘伟均已经济困难,无力给付医疗费而不再露面。
2014年9月30日,治愈出院后的买买提一纸诉状将车主艾买尔与肇事方刘伟告上法庭,要求两方共同支付医疗、误工、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无。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肇事方刘伟对事实和交通肇事罪名均无异议,真诚悔过,当庭给付买买提赔偿款7500元;车主艾买尔声称最多可以承担20000元的赔偿款,分期可向买买提支付。
沙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伟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刘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赔偿买买提损失7500元,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刘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民事赔偿,根据事故认定,刘伟负主要责任,艾买尔负次要责任,买买提无偿乘坐艾买尔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自身也应适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过错程度,肇事方刘伟负担70%的民事责任,车主艾买尔负担20%的民事责任,乘车人负担10%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部分判决肇事方刘伟赔偿(扣除已支付的7500元)买买提10万余元损失,车主艾买尔赔偿1.5万余元损失。
2014年12月24日,沙雅法院当庭宣判后,三方称对判决均无异议,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