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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案5日上午庭审现场文字图片实录


来源:人民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将于今日上午9点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指控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

原标题:赵志红案5日上午庭审现场文字图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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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文字图片实录: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将于今日上午9点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指控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赵志红到庭。被告人赵志红被法警带入法庭。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被告人赵志红,男,1972年9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2003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被告人赵志红的指定辩护人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出庭参加诉讼。

现在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志红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事实进行调查。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有关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书证、被告人赵志红供述。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指控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盗窃他人财物分别为32700元和3803元事实的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质证完毕。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被告人赵志红自行辩护。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审判长宣布现在休庭。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以上文字图片均来源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标签:质证 被告人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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