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彰银案:台新指违"法"明确 "财政部"称无契约关系


来源:华夏经纬网

针对台新金对彰银3席董事提出“假处分”,“财政部”昨天向台北地院递送陈述意见状,提出“财政部”与台新金间无契约法律关系存在,以及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等2大理由,请法院驳回假处分声请。

原标题:彰银案:台新指违"法"明确 "财政部"称无契约关系

华夏经纬网 2014-12-16 09:06:42

华夏经纬网12月1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新金控的委托律师昨晚指出,台新金主张努力经营彰银9年,却遭台“财政部”在毫无正当理由下抢走彰银经营权,“财政部”违“法”失职事证明确。

据报道,台新对彰银上周三董事会提出质疑说,“财政部”上周三、即彰银董事会改选后两天,立即召开改选后第一次董事会,不但不符合董事会召开须7天前通知的“法定”要求,会后也未公布独董反对主张,已违反相关“法规”、公司凸显治理恶化。

针对台新金对彰银3席董事提出“假处分”,“财政部”昨天向台北地院递送陈述意见状,提出“财政部”与台新金间无契约法律关系存在,以及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等2大理由,请法院驳回假处分声请。

“财政部”表示,根据2005年的新闻稿,以及2005年7月21日的公函等客观资料来看,包括函文明确载明“本次”等文字,“财政部”与台新金之间并无契约上的法律关系存在。“财政部”指出,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意思决定机关,基于维护公股权益,“财政部”尽力争取彰银董事席次,获得股东的支持。

台新委托的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律师陈玲玉,及常在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陈彦希指出,台新金在彰银历年来所获股息,是台新金经营彰银并与彰银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成果,该等获利由彰银全体股东平等共享。

但“财政部”以台新金历年已获高额股息,做为其取得彰银4普2独并抢回彰银经营权的理由。台新指出,这显然误解“法律”。

此外,由台新提名当选的本届彰银董事会独立董事潘荣春,上周三在董事会中发言质疑彰银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及决议效力,对各议案持保留及反对意见,并请列入会议纪录。但“财政部”未依“法”公告独立董事的反对意见,显见彰银公司治理已恶化。

标签:议案 董事会 董事

人参与 评论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