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期内搬迁 每户至少奖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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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期内搬迁 每户至少奖2万

原标题:规定期内搬迁 每户至少奖2万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原则通过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高巍)沈阳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在征收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搬迁的,奖励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至500元,每户奖励不低于两万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另奖励一万元。

昨日上午,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征收程序,提高了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方案

需征求公众意见

以往由于缺乏地方立法依据,导致房屋征收程序不够规范,本次《办法》明确了房屋征收的程序。

比如第九条规定: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征得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

期限内搬迁

每平奖300~500元

提高补偿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合法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安置,不收取差价款。

第三十六条规定:

征收住宅房屋,区、县(市)人民政府承担搬迁奖励费用,在征收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搬迁的,奖励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至500元,每户不低于两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另奖励一万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几类特殊房屋的补偿。

比如一些历史形成的、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认定后,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在产权登记上是住宅的窗改门房屋,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的,也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