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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规定:夫妻共有三户房产 免囤房税


来源: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2月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因婚姻或继承等因素,持有公同共有房屋,计算房屋持有户数已有谱。台“财政部”规定,除公同共有人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时,可仅计为一户外,其它亲属持有的公同共有房屋,均要分别计算户数。

原标题:台“财政部”规定:夫妻共有三户房产 免囤房税

华夏经纬网 2014-12-02 10:04:01

华夏经纬网12月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因婚姻或继承等因素,持有公同共有房屋,计算房屋持有户数已有谱。台“财政部”规定,除公同共有人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时,可仅计为一户外,其它亲属持有的公同共有房屋,均要分别计算户数。

据报道,自2014年7月起,全台持有自住房屋逾三户以上者,其房屋税即要改由最低1.5%起跳,公同共有房屋若非属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所持有,不论持分高低均被视为是“一户”的结果,多屋族被课征重税的机率将会上升。

“财政部”举例,甲、乙为夫妻,与其未成年子女丙三人公同共有A屋,A屋无出租且供甲、乙及丙实际居住,符合自住标准,计算持有户数时,只须按一户计算。若甲全家人在台持有房屋数在三户以下,全部房屋皆能按1.2%的自住房屋税率缴纳房屋税。

反之,甲、乙、丙三人为兄弟关系,共同持有B屋,亦供三人实际居住,甲、乙及丙各自持有B屋三分之一的权利,在计算各别户数时,视同三人各持有“一户”。三兄弟名下若有其它房产,超过三户时,超过的户数须按高税率计税。

“财政部”日前发布最新解释,公同共有房屋在计算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户数时,应以房屋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并计算全台自住房屋户数,即共有人为夫、妻或其未成年子女关系者,以一户计算;非属上述关系的个人所有持分共有房屋,须分别以一户计算。

据悉,为遏制囤房,今年7月起,除自住房屋保持按1.2%税率课征房屋税外,住家用房屋税率升高至1.5%至3.6%之间,实际征收率授权地方政府决定。

自住房屋的三大要件包括:房屋无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台合计三户以内。“财政部”表示,自住房屋限三户的计算标准,应涵盖公同共有房屋在内。

标签:征收率 房屋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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