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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天山网

为了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标题: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12月01日 11:15:59  

新疆日报讯(记者张雷 通讯员吴凡奎报道)记者从新疆安监局获悉:12月1日,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新疆将严格贯彻落实这一与时俱进的新法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重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规定最高可罚款2000万元。还增加了对主要责任人对事故抢救不力的处罚,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增加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规定等。

新疆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些空前的严厉举措反映了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今后,新疆将全力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切实用好新法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权。新疆安监局目前正在开展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标签:新疆 监管 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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