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开发商私自处置业主土地 官方责令尽快恢复原状
原标题:陕建集团私自处置业主土地 官方:责令尽快恢复原状
人民网西安11月28日电(魏鑫) 近日,有网友给西安市长董军留言称,凤城五路海棠花园小区的开发商私自将业主共有土地租赁给其他小区作为停车场。对此,西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回复称,经查此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西安市规划局已责令尽快恢复原状。
网友留言:陕建集团私自将业主土地租赁为停车场
凤城五路海棠花园小区的开发商陕建集团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斯惟小区开发商签订《物业用房及土地使用协议》,将小区西南角原承诺修建幼儿园和物业用房的600多平米三角地块土地,私自租赁给斯惟小区20年,作为斯惟小区停车场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海棠花园小区的600多平米三角地块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陕建集团开发商无权代表业主,与斯惟小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此交易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涉嫌非法转让土地。
官方回复:责令建设单位尽快恢复原状
回复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查,该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市规划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尽快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