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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宗教场所捐款应有财务监管和审计


来源:新快报

《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宗教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及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中必须有信教群众参加。

原标题:宗教场所捐款应有财务监管和审计

相关办法要求财务监督小组需信众参与,审计报告要提交管理机关

■关注市政府常务会议

由信众自发捐款,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历来较为隐秘。昨日,市政府第14届1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要求宗教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及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中必须有信教群众参加。各宗教场所需定期提交财务报告,还鼓励聘请专业会计师来查账,否则可能面临1-5万元的罚款。

宗教场所财务需定期上报

广州市宗教历史悠久,五大宗教俱全。根据2013年统计数据,广州市现有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81处,全市共有宗教教职人员322人,信教群众118.15万人。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最新通过的《办法》要求宗教场所设立安全保障制度,并强化宗教场所的建设,尤其是文物保护工作。

最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办法》强化了宗教场所的财务监督,规定宗教场所应建立财务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提交财务报告。财务监督小组由宗教活动场所有关负责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组成,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入的监督检查,可以查阅财务账目,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开展调查工作,费用由宗教活动场所承担。

《办法》中还首次提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此外,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的场所,将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生活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此外,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的宗教性放生活动,规定要求,除了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还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得借放生活动进行敛财。

对于违反了上述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政府部门、公益机构以及宗教场所的各类放生活动越来越多,由于多数是将生物放生到野外,因此多在宗教场所外进行,由此引发的外来物种侵害当地环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至于放生物种的管理,广州市民宗局副局长陈丹表示,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亮点

经营养老机构可“先照后证”

仅保留13个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新快报讯今后,除了13个事项仍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从事其他许可审批经营活动的,一律实行“先照后证”。11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新修订的《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的目录一致,仅保留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共航空运输等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从事其他许可审批经营活动的,一律实行“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精简比例达89%。

而新修订的《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国务院和广东省目录所列112项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增加了“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2个事项,共有114项。

预告

第28场市政府领导专场发布会周五举行

骆蔚峰上任副市长后首次担任发布人

新快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政府将在本周五上午举行第28场市政府领导专场发布会,主发布人由分管商贸、外事、南沙、知识城等工作的副市长骆蔚峰担任。

根据广州市领导的分工,骆蔚峰分管商贸、外事、港澳事务、对台、侨务、口岸、打击走私、经济协作、供销社、南沙新区、中新知识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工作。联系市工商联、市侨联、市贸促会、市台联。

[责任编辑:PN032]

标签:仪轨 宗教事务 信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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