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
2014年11月21日 03:05
来源: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日宣布,经过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如果确有错误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原标题:18年前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
日期:[2014-11-21] 版次:[A27] 版名:[中国新闻] 字体:【大中小】

■11月20日翻拍的呼格吉勒图生前照片。

■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新华社发
内蒙古高院:将实行不开庭审理方式,是否冤案或错案再审判决后才有定论
据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日宣布,经过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如果确有错误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据了解,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父母9年上访
仅留下的火车票
就有46张
据新华社电 从1996年儿子被判死刑到2005年“真凶”出现,再到今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足足等了两个九年。
本就不相信自己儿子是“强奸犯”的老两口,自从知道赵志红主动供述呼格吉勒图案是自己所为后就开始了漫长“伸冤路”。
尚爱云说,从2006年至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暴巴图共接待他们95次。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说,从2006年5月24日开始进京上访,仅留下的火车票就有46张,每次都是到最高人民法院,仅2007年到2009年,最高法给他们的回条就有18张。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5名法官成立呼格吉勒图案复查组,新任院长还主动约见了他们。从此,他们不再到北京上访,而是每周一次到内蒙古高院。
从司法机关2006年开始重新审查案件,到如今启动再审程序,又一个9年过去了。
再审看点解析
18年前的案子再审难点在哪?
据新华社电 18年,逝者如斯,但真相永不褪色。法院决定再审该案,让人们看到了公正的希望,也让人们对再审充满了期待和一系列疑问。
【问题一】从赵志红供称自己为该案凶手,案件开始复查,一直到今天启动重审,为何用了这么长时间?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由于此案时间过长,复查工作面临很大难度,特别是对一些证据的补查极其困难。另外,事关命案,必须坚持慎重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严谨细致、客观公正、高度负责地予以审查。
【问题二】再审该案的决定是如何作出的?
李生晨: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申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在审查中,我们确实发现了事实和证据上的问题。至于具体是哪些问题,还必须经过再审合议庭审理后,最终依法确认,将在再审裁判文书中一一列明。
【问题三】这么久的审查,是否有受到干扰?启动再审,是否意味着该案已被定性为冤案或错案?
李生晨:在复查期间,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只有依法作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一旦提起再审,基本上是要改判,启动再审和改判基本上是一致的。虽然现在提起再审并不意味着一定改判,但我估计该案启动再审就意味着改判。
【问题四】对18年前的案件进行再审,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
李生晨:再审过程中,法院将对原审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陈光中:再审的重点显然是要重新核实证据、事实,来查明案件的事实客观真相,查清当时是怎样的证据认定是呼格吉勒图杀人。证据是否合法,是否是逼出来的;证据是否真实,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构成锁链。
再审的难点,一是呼格吉勒图已经被执行死刑,死无对证。二是当时被害人的身体上的一些证据,例如精斑等非常重要的实物证据没有保存。三是当时的侦查人员也许会有顾虑,对当时审问情况不一定如实来讲,因为涉及到他们的责任问题。
【问题五】该案的再审是否会公开开庭?将如何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李生晨:在审理方式上,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4条第三款规定,将不开庭,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但书面审理不意味不公开,对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法院将依法公开。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代理意见等方式履职。法院也会严格依法保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包括代理律师的权利。
陈光中: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再审大多数进行书面审理。但就呼格吉勒图案的社会关注度来说,如果不开庭审理最终又没有改判,恐怕会引起社会各方面更多的质疑。
【问题六】赵志红案的审理与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密切相关,是否也会马上开庭审理?
李生晨:赵志红案件目前处于一审程序中,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曾经在2005年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需要补充侦查,何时再开庭审理,由呼和浩特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
案件回顾
●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很快“侦破”此案。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图,刚满18岁,家住毛纺大院65栋。他也是该案的报案人。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10月23日,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被警方擒获,他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的详细经过。
●2006年3月,由自治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4·9”案件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起审判程序。
●2006年的12月20日,一封赵志红从监狱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被送达高层,引起关注。最终,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判决“暂时”休庭。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
最高检发布“复查 刑事申诉案件”新规
据新华社电 最高检20日发布了新修改的“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是检察机关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基本规范。这一规定在1998年6月制定实施,16年来首次修改。
修改后的规定由原规定的41条增至共70条,按照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公正处理的要求,对刑事申诉案件管辖、受理、立案、复查等程序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二)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三)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规定还对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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