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调解,法律给了我说法
原标题:6次调解,法律给了我说法
本报讯 (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庄子瑜)7日下午,泉州泉港区后龙镇后龙村村民林龙珍与峰尾镇的刘美财在调解书签字,刘家赔偿5万元,这起历时7个月、经过6次调解的交通事故案画上了句号。
今年4月7日,泉港驿峰路,刘美财的弟弟刘师傅开车撞上了骑电动车的林龙珍,导致林龙珍入院治疗,医疗费花了1.4万元。林龙珍出院后,经常感到莫名的疼痛,从事海洋养殖的她不能干重活了。
5月7日,双方第一次在泉港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医生建议她休息至少3个月,林龙珍估算误工费赔偿7900多元,再拿点营养费补贴家用,二者相加,她的一口价为1.5万元。但是,刘师傅认为对方并无大碍,是想趁机揩油,便一口回绝。双方不欢而散。
6月,第二次协商,气氛剑拔弩张,最后以再次失败告终。“我自己受了伤,对方却不赔偿,肚子里的气真是难消!”当时,一些亲朋好友都劝林龙珍去闹,最好闹得不可开交,逼政府出面,才能解决问题。但是,林龙珍
没有盲从。
“我的儿子就在福州一所大学读法律专业,如果不相信法律,我也不会让他选择学法律。儿子打电话回来,鼓励我坚持用法律解决问题。”法律,成了这名45岁农村妇女维权的信心支撑。
7月,第三次协商。调解员陈景兴建议林龙珍做伤残鉴定,让专业机构给出司法鉴定意见。双方表示同意。9月,林龙珍由于脊椎末端骨裂,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第四次见面,调解峰回路转,刘师傅同意赔偿。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十级伤残需赔付伤者两年误工费,赔偿金额为2.2万元。听到这个数字,林龙珍吃惊了。“当时我费尽口舌,要求赔偿1.5万元,还自以为不会吃亏。如果不按法律办事,才是真正吃亏!”刘师傅也不吃亏,有了伤残鉴定一纸文书,保险公司将负责理赔误工费。
“第一次协商时,林龙珍还没有恢复,伤残鉴定尚不能做。我们虽然心急,但急也没用。”陈景兴解释说。
第五次和第六次调解,双方主要协商营养费和护理费。按照法律规定,并参考医疗机构意见,双方最后协商决定,刘家赔偿2000元营养费,护理费700元。
“6次调解,最终是法律帮我这样的农村妇女讨了一个说法。”林龙珍感慨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