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环卫工生死状背后的真问题
近日有网民爆料甘肃兰州城关区环卫局要求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签订“生死承诺书”,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本人承担。10月30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回应称,签订这份承诺书确实不合理,环卫局将就此事进行整改,立即废止签订承诺书行为,已签的承诺书将全部销毁。(10月31日《西部商报》)
所谓的“生死状”,是专门针对高龄返聘环卫工的。一方面,对超龄的劳动者,相关单位与他们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随时都可能面临解除;另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也意味着,他们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殊不知,就算是劳务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此类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意外,用工单位仍然要承担责任。而据涉事单位透露,他们为超龄环卫工购买了商业性意外伤害险,每当发生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事故时,都由环卫局和保险公司协调赔偿受害者相关损失。既然如此,仍要求签订这么一份既没法律效力、又透着冷漠的“生死状”,反映的仍是基层环卫工的权益困境。
眼下在很多城市,“环卫奶奶”成了普遍现象,工资低、危险性高、劳动强度大、缺乏社会保障,环卫岗位招人困难,对此兰州城关区环卫局亦深有感触。如此,就更应维护好“城市美容师”们的基本权益,让环卫工人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这样才可能实现环卫工结构的转型升级,避免环卫工“老龄化”的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