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穗建新能源车充电设施补贴3成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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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10月28日电 (冯芸清)今天下午结束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对新能源车辆购置及充电设施建设均给予补贴。
申领补贴可追溯
《办法》规定,对于车辆购置补贴,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的原则进行,即中央补贴1元地方也补贴1元。同时,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办法》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
“国家根据不同的车型,补贴3.5万到6万不等,照此计算,如果购买一般用车,最高可以获得12万补贴,如果购买大巴,将补贴30-50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周青峰表示。
同时,《办法》还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
另外,由于享受本《办法》补贴的时间为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那么之前已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也可以获得补贴。不过,若之前在购买时已经享受过补贴则不能再次申请。
新建建筑必须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环节,《办法》规定,新建建筑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否则将不予审批。同时,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我们初步打算是4、5辆车配一个电桩,试行一段时间后会再进一步探讨18%的比例是否合适”,周青峰说。
据周青峰介绍,目前广州市全部新能源车的保有量为4000多辆,离2015年完成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0辆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
不过,这次出台的《办法》将很多具体执行细节予以明确,预计将促进新能源车的推广。
车企必须实行承诺公示制度
为营造新能源汽车出行的良好环境,《办法》还明确对车辆通行、牌照办理给予便利和优先。
“我们将研究制定准许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快递物流货车在市区通行的具体措施,还准备规定,对于因重污染天气需启动限行预案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周青峰说。
此外,《办法》明确要求进入广州市的车企实行承诺公示制度,对企业产品和服务实行网上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媒体对企业的承诺进行监督。
若企业的产品和售后服务违背承诺,将面临终止后续财政补贴、依法追究责任等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