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一野象遭枪杀 象牙被盗

云南西双版纳一野象遭枪杀 象牙被盗

原标题:云南西双版纳一野象遭枪杀 象牙被盗

警方在勘验现场取证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供图

警方在勘验现场取证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供图

16日,一头亚洲象被人发现死在了西双版纳勐腊县瑶区乡纳卓村委会曼帕村小组旁的勐腊子保护区的森林里。经民警现场勘查,死亡的亚洲象系军用枪支所猎杀,象牙已被盗取。目前,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对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案件的,奖励2万元,对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奖励4万元。

勐腊子保护区

野象尸体腐烂象牙没了

16日下午4点50分,勐腊县森林公安局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瑶区乡纳卓村委会曼帕村小组旁边保护区内发现一具亚洲象尸体。”

接报后,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大象尸体位于曼帕村小组以东约1500米处的勐腊子保护区森林内,为一具雄性亚洲象,尸体已腐烂,象牙被取走,系被制式枪支射杀。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确定为勐腊县瑶区“10·16”猎杀亚洲象专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案组,抽调勐腊县森林公安局、勐腊、尚勇、勐仑派出所和州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精干力量专案侦查。专案组深入林区村寨调查走访,开展枪支清查收缴工作,采取举报有奖措施发动群众协助破案。勐腊县公安局、保护区管理部门也积极参与到案件侦破工作中。

目前,专案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专案组希望各界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对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案件的,奖励2万元,对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奖励4万元。

 

7年间14头野象被猎杀

“象牙贸易的暴利驱使不法分子,为取象牙不惜猎杀野象。”亚洲象的研究人员分析,大部分盗猎者,多为生活在境外的边民。境外非法象牙贸易已经形成国际化、网络化的趋势,许多境外不法分子在暴利的驱动下,为了获取象牙而潜入我国境内猖狂猎杀野象。有数据表明,1997年—2003年,在尚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的野生亚洲象尸体有14具,占这一区域种群数量的20%左右,其中多为盗猎而致。从已破的案件来看,均存在相同的情节:被告人多为老挝籍边民;作案工具为军用枪支。

另外,由于境外的枪支管制与我国不同,一般人比较容易获得枪支,因此许多盗猎者都拥有致命的军用武器。而我国只有公安干警才配有枪支,林业部门的巡护人员并没有先进的装备,这些因素都给我国边境地区的亚洲象保护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

在我国境内,盗猎亚洲象最为猖獗的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在其中的两次大规模盗猎过程中,共有近30头亚洲象被猎杀。

生存现状

亚洲象仅存250余头

目前我国的野生亚洲象仅分布于云南西双版纳、普洱和临沧等少数地区。

西双版纳是我国主要的野生亚洲象栖息地之一,也是我国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一。据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有关统计显示,亚洲象数量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170头发展到目前的250余头,亚洲象的生存环境虽然得到明显改善,但生存形势并不乐观。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和林业保护局一直重视亚洲象的保护工作,通过建设防象壁、防象沟、生物隔离带等防范工程,还建设亚洲象食物源基地,有效地缓解了野象和当地居民的矛盾,当地已建立亚洲象食物源基地2800亩。

此外,还建立了全面的亚洲象监测网络,在保护区内设立了40多个野外监测点,并有专门人员对亚洲象进行个体鉴别,为亚洲象建立的档案库。

不过,西双版纳州总共不到200名的森林公安干警和林业管护人员,却要承担保护13万亩森林资源的职责,中老边境地形的特殊以及警力和管护人员的匮乏使得很难对入境盗猎的不法分子进行防范。

 

判决案例

老挝人偷入西双版纳

枪杀2头亚洲象获刑16年

2008年3月初,老挝人老黑、本赛、龙飘和龙梭、门飘、张车(3人未归案),携带两支军用枪支非法入境至中国尚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狩猎。老黑、龙梭二人持枪窜山,其他人留在住地做饭。老黑顺南满河下至500米左右处发现野象脚印,便追踪脚印至一片苦竹林地,发现有5头野象在吃竹笋。老黑爬到树上,猎杀了2头亚洲象,其他野象听到枪声后逃走。

后龙飘、本赛、门飘、张车、龙梭闻讯来到老黑猎杀野象现场,准备砍取象牙。因所带刀具太小而无法砍断,六人商议后决定过几天待野象尸体腐烂后再来取象牙。一天后,老黑、龙飘二人返回现场时发现象牙已被他人取走。经司法鉴定,被猎杀的两头野生动物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010年6月,老黑等被抓捕归案。另查明,被老黑等人猎杀的黑熊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收缴的巨蜥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011年7月6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老黑开枪猎杀野生动物,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本赛、龙飘、阿们系从犯。

被告人老黑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三罪并处有期徒刑16年,罚金12万元。其他3人获刑5—7年不等。

记者 李妍(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