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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交警支队:民警工作之余饮酒须报备


来源:天山网

红山网讯(通讯员石国湖报道)“在工作之余(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各类假期)饮酒必须报备;民警任何时候不能酗酒。”这是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近日制定实施的饮酒报备制度的一项内容。

原标题:乌鲁木齐交警支队:民警工作之余饮酒须报备

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10月21日 11:56:07  

红山网讯(通讯员石国湖报道)“在工作之余(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各类假期)饮酒必须报备;民警任何时候不能酗酒。”这是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近日制定实施的饮酒报备制度的一项内容。

民警饮酒报备制度规定,民警饮酒前,必须事先口头或电话向中队领导、科室领导报备,中队领导、科室领导在民警饮酒期间应当进行提醒和跟踪监督,提醒民警不得酗酒,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各中队领导、科室领导要认真填写民警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

交警中队、大队等领导饮酒前,必须事先口头或电话向大队、支队分管领导报备,分管领导在中队、大队领导饮酒期间应当进行提醒和跟踪监督,同时登记备查。

未经批准或未报备饮酒的,经发现核实后,第一次大队或支队通报批评,在全体民警大会做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行政告诫,取消民警所在单位和本人年度评优选先资格。

民警因饮酒发生问题的,经倒查中队、科室没有民警饮酒报备登记表的,一律追究中队领导、和大队分管领导(科室领导)的管理连带责任。

饮酒报备制度适用全体民警、职工、协勤员。

标签:交警 民警 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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