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定国企招本地员工需“备案”
原标题:新疆规定国企招本地员工需“备案”
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10月13日 09:57:43
亚心网讯(记者范琼燕报道)从10月起,新疆各国有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须实现报送和通报制度,每月都要报送相关部门。这是10月12日记者从新疆人社厅了解到的。
新疆要求各级国有企业按月填写《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情况统计表》,内容涉及企业招用新疆当地劳动者、稳定就业、政策享受、派遣用工、外包用工等情况,向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再由其逐级审核、汇总分别上报新疆人社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两个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按季度对全区国有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情况进行通报。
此前新疆规定,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中新疆籍人员不少于70%,新疆籍高校毕业生不低于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