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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产权登记员合伙用虚假诉讼过户


来源:南方都市报

于某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供了如下“服务”:拿到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后,于某草拟了一整套虚假的借款合同和虚假的起诉状等,交由任某和周某拿去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后,于某将一整套虚假资料直接发给平远法院的法官,平远法院的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直接做好了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一整套法律文书,然后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登记科,而律师于某、产权登记人员任某、房产中介周某及双方当事人等都已约好在现场等候。律师于某现场将相关文书提供给双方当事人签名,给法官支付了相关的“诉讼费”等,然后将办

原标题:律师法官产权登记员合伙用虚假诉讼过户

近年来,出于规避限购、避税、为“小产权房”披上合法外衣等各种动机,通过虚假诉讼手段达到房产过户非法目的的案例,在各地时有发生。深圳检察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中,发现部分案件背后竟存在着一条惊人的黑色利益链条,而律师、房产中介、产权登记人员、法官等勾结其中。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2014年4月,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任某、李某,房产中介人员周某被龙岗区检察院立案查处后,9月,律师于某也被龙岗区检察院立案查处,近日市检察院已对于某决定逮捕。而案中涉及的梅州市平远县法院两名工作人员也已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利用虚假诉讼通过法院“调解”过户

据介绍,2012年7月,房产中介人员周某找到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的任某,让其帮忙将一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厂房从股份公司名下过户到尤某个人名下。

根据相关规定,该厂房的过户应当通过挂牌拍卖或者法院诉讼执行拍卖的方式实现,但因通过挂牌拍卖方式或者在法院诉讼执行拍卖进行房产过户,均无法确保该厂能够过户到尤某名下,所以周某找到原深圳市登记产权中心的工作人员任某,让其想想办法利用虚假诉讼以“调解”的方式达到强制过户的目的。

不久后,房产中介人员周某又找到任某,让任某再次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另一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厂房从股份公司名下过户到吴姓四兄弟名下。

而双方商定的好处费更是惊人:两单房产过户,房产登记人员任某即收取房产中介周某好处费150万元,而周某通过其老板钟某(也已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向业主尤某及吴姓四兄弟共索取了260万元。

造成540余万元税收损失

那么这两单房产究竟要如何实现过户?高达百万元的“黑钱”又将如何分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任某先是找到了自己的老客户———律师于某,由于某出面,通过梅州市平远县法院,采用虚假诉讼后“调解”的方式,出具了过户的相关法律文书。

于某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供了如下“服务”:拿到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后,于某草拟了一整套虚假的借款合同和虚假的起诉状等,交由任某和周某拿去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后,于某将一整套虚假资料直接发给平远法院的法官,平远法院的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直接做好了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一整套法律文书,然后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登记科,而律师于某、产权登记人员任某、房产中介周某及双方当事人等都已约好在现场等候。律师于某现场将相关文书提供给双方当事人签名,给法官支付了相关的“诉讼费”等,然后将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直接递交进了龙岗登记科。

为使过户办理得更加顺畅,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任某还打电话给龙岗登记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让李某利用职权协助办理虚假诉讼过户。于是李某将这两单房产过户直接分到自己手上办理,在明知这两单过户房产涉及虚假诉讼的前提下,仍滥用职权办理了过户手续。

自然,每个环节的经手人都会从利益蛋糕上分上一块。仅这两单通过虚假诉讼实现的房产过户,房产中介周某即获利百万余元,产权登记人员任某从周某处获得150万元后,汇给了律师于某百万余元,再付上一些辛苦费给龙岗登记科工作人员李某后,剩下的数十万元即纳入囊中。而律师于某再去和法官“勾兑”。

记者获悉,仅这两单通过虚假诉讼进行的房产过户,经税务部门核算,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至少540万元。

检察官说法

应立法追究虚假诉讼“原被告”责任

一位办案检察官说,“确需对这类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其中,对于黑色利益链条上那些滥用公权力、收受好处费的房地产权登记人员、司法人员等,更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虚假诉讼中所谓的‘原被告’双方,目前并无有效的法律追究他们这种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这有待于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但至少可以做的是,当事方法律上不诚信的行为,作为污点应记录进其个人的诚信系统,并能形成一定的威慑力,才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整体推进。”办案检察官表示。

采写:南都记者 李亚坤 通讯员 汪林丰

标签:李某 于某 尤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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