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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一男子骑车撞死路人 赔15万判一年半


来源:天山网

陈某从四川达县来库尔勒打工多年,目前暂住交通西路一出租屋内。2013年10月1日凌晨零时许,陈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天山东路路段时,由于前方一辆轿车车灯十分刺眼,使得陈某无法看清路况,致使电动自行车的前轮撞上了在其前方并排行走的两人中的一人。见对方倒在地上不能动弹,陈某忙上前查看,并和其朋友一起将其挪到马路边,之后伤者的朋友拨打“110”、“120”报了警。随后,陈某与伤者的朋友一起将其送到巴州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伤者王某还是离开了人世。经鉴定,王某系交通事故致脑颅损伤死亡。

原标题:新疆库尔勒一男子骑车撞死路人 赔15万判一年半

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09月26日 12:25:35  

天山网讯(记者杨国林 通讯员孙世强报道)日前,新疆库尔勒市法院依法判处骑电动自行车致人死亡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陈某从四川达县来库尔勒打工多年,目前暂住交通西路一出租屋内。2013年10月1日凌晨零时许,陈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天山东路路段时,由于前方一辆轿车车灯十分刺眼,使得陈某无法看清路况,致使电动自行车的前轮撞上了在其前方并排行走的两人中的一人。见对方倒在地上不能动弹,陈某忙上前查看,并和其朋友一起将其挪到马路边,之后伤者的朋友拨打“110”、“120”报了警。随后,陈某与伤者的朋友一起将其送到巴州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伤者王某还是离开了人世。经鉴定,王某系交通事故致脑颅损伤死亡。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2013年10月6日,陈某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逮捕。2014年1月24日,陈某被库尔勒市法院取保候审,期间他一次性赔偿王某家属各项损失15万余元。

鉴于案发后陈某能积极抢救伤者,并在医院等候处理,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日前,库尔勒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标签:陈某 伤者 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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