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布伊力哈木分裂国家案庭审纪实 公诉人怒斥被告人:食国禄,忘国恩
2014年09月26日 01:34
来源:重庆晨报
9月11—18日,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说明,根据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申请,庭审活动使用汉语进行。
原标题:新华社发布伊力哈木分裂国家案庭审纪实 公诉人怒斥被告人:食国禄,忘国恩

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庭审中。
2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分裂国家罪判处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天,新华社发布《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庭审纪实》。
律师为伊力哈木作无罪辩护
9月11—18日,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说明,根据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申请,庭审活动使用汉语进行。
庭审中,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以不具有分裂国家故意、没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授课内容和发表的文章属学术观点等进行辩解和否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案件由乌鲁木齐市司法机关管辖提出异议,并作无罪辩护。
公诉人称其拒不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依法、以事实证明乌鲁木齐市司法机关对此案具有管辖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合法,并当庭出示证人证言、课堂讲课视频、电子证物勘验报告、指认记录、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32组210余份证据,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
公诉人在最后陈述中强调,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作为一名教师本应教书育人,身正为范,而其却食国禄、忘国恩,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其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悔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从重处罚。本版文据新华社
庭审实录
伊力哈木·土赫提:成立“维吾尔在线”是为了消除各民族间误解,促进交流。“维吾尔在线”没有一篇文章主张分裂。
公诉人:出具了公安机关从“维吾尔在线”网站勘验提取涉案的100余篇具有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
犯罪集团成员帕某等证人证实,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维吾尔在线”网站,宣扬分裂思想,培养自己的团队,在一些社会问题上挑拨民族关系,通过在网站上发表维吾尔不断被打压的文章,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以达到新疆“高度自治”。
多名证人证言证实,“维吾尔在线”网站自创建以来,人员的任用、职责分工等都是由伊力哈木·土赫提一人控制,重要敏感文章均由其本人修改、审核,并专门指使通讯员按照其要求收集信息撰写、发布文章。
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为逃避监管,伊力哈木·土赫提指使罗某将“维吾尔在线”网站服务器由中国境内迁往境外,由某境外媒体记者米某负责“维吾尔在线”网站的维护;通过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等方式炒作涉疆问题;指使集团成员使用翻墙软件访问境外媒体网站,翻译、转载《胡须、面纱与维汉矛盾》等多篇文章在“维吾尔在线”网站发表;同时某境外媒体从“维吾尔在线”网站转载、引用多篇炒作涉疆问题的文章。
大学课堂上,公然宣扬民族分裂思想
伊力哈木·土赫提:我有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公诉人:言论自由固然是宪法性权利,但权利并不是绝对的,是不能滥用的。当权利的滥用侵害到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时,不仅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更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和打击。
公诉人出具的学校教学视频资料显示,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公然宣扬分裂思想,如“新疆是你汉人的吗?不是,首先是我维吾尔人的,首先是我们中亚民族的。”“我就不是中国人,因为我是维吾尔人。我们的骄傲是伟大的吐克斯汗。”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讲课,听课的学生不多,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危害不大。
公诉人指出,帕某就是听了被告人的课,受分裂思想蛊惑,才加入到犯罪集团,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这正是被告人讲课造成的危害后果。
杜撰调查报告,伪造支持“高度自治”的民意
伊力哈木·土赫提:这个调查文章的作者不是我,我只是提供过专业建议。我自己也做过调查,但没有公布数据。
公诉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并未组建课题组,不仅没有到上述地区进行过社会调查,也没有在网上做过任何问卷调查。而伊力哈木·土赫提与辩护人均未出示做过调查的证据。
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该调查报告2010年11月12日发表于“维吾尔在线”网站“伊力哈木·土赫提”专栏。主要内容为:经过几年的文献与问卷准备和实地调查,伊力哈木老师组织的维吾尔在线《新疆民族关系研究》课题组于2009年10月至12月15日和2010年1月至3月,2010年5月至9月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六市两县以及北京、上海、天津等内地三市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该报告中的维吾尔族自治和独立倾向部分的调查结果:12.3%的维吾尔人认为独立建国才能解决维汉问题,而81.3%认为“高度自治”可以解决维汉问题。
据公安机关调查掌握,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并未组建课题组,不仅没有到上述地区进行过社会调查,也没有在网上做过任何问卷调查。
在法庭上,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多次称“我的自治观点很明确。”“我是自治派。”“我希望新疆以联邦的形式留在中国。”
多次造谣生事,歪曲个案煽动民族仇恨
伊力哈木·土赫提辩称:政府没有公布证据,自己不知道事实真相。
公诉人:“4·23”等暴恐案件发生后,媒体及时公布了案件起因等情况,明确了案件定性,被告人关于不知道事实真相的辩解与事实不符。
公诉人出具证据显示,2013年巴楚“4·23”暴恐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明知中央媒体已经公布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仍然指使他人在“维吾尔在线”网站撰写、转载《新疆巴楚居民称:警民纠纷酿血案》《相似的事件,不同的结果》,称“因社区干部和警察掀开一位维吾尔女性的面纱,导致警民发生冲突,最终酿成血案。”
书证显示,2013年4月24日,中央民族大学校内发生一起普通的民汉两学生斗殴案件,伊力哈木·土赫提知悉该案件后,指使集团成员歪曲事实真相,撰写文章,捏造所谓的维吾尔族学生买某被汉族室友围殴致重伤,可能导致失明等事实,并暗示该事件与“巴楚事件”有关,恶意制造民族矛盾。
鄯善“6·26”严重暴恐案件发生后,“维吾尔在线”网站公然造谣称“惨案由强拆征地引发”,并连续发表多篇煽动性文章。
写文章煽动暴力,引发严重暴力犯罪活动
辩护人:被告人曾公开表示反对恐怖主义,学生听了他的课也没有走极端。
公诉人:2009年“6·26”韶关事件后,伊力哈木·土赫提发表多篇文章煽动民族仇恨,引发了乌鲁木齐“1·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言行的严重后果。2009年“6·26”韶关事件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互联网络炒作该事件,“维吾尔在线”网站伊力哈木·土赫提专栏发表《6·26事件和多民族和谐共处的神话》等文章,攻击政府,歪曲事实真相,煽动民族仇恨。
在“维吾尔在线”煽动性的文章及伊力哈木·土赫提煽动言论的影响之下,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等策划、实施了非法聚集,引发了乌鲁木齐“1·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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