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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一男子微信上持枪“秀”威武


来源:天山网

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邬宗喜报道)男子张某手持气枪在微信上“秀”威武,炫耀自己,博取微友点赞,此举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训诫和批评教育。这是9月23日,记者从奎屯市公安局获悉的。

原标题:新疆奎屯一男子微信上持枪“秀”威武

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09月24日 09:19:07  

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邬宗喜报道)男子张某手持气枪在微信上“秀”威武,炫耀自己,博取微友点赞,此举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训诫和批评教育。这是9月23日,记者从奎屯市公安局获悉的。

8月底,奎屯市某汽车行修理工张某在地下室整理爷爷的遗物时,发现爷爷30多年前购买的一支用来打猎的气枪。

9月11日,为了博取微友的点赞,张某手持气枪大“秀”威武,并用手机进行自拍,然后以“山岗”的网名将照片发布到微信上,引来微友的关注。

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奎屯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对微信的信息源进行侦查筛选,很快查到了张某。面对确凿的证据,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持有民用枪支的违法事实。

鉴于张某能够认识错误,主动交出气枪,且无造成危害后果,民警对他进行了训诫和批评教育。目前,气枪已交由警方保管。

据警方介绍,《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持有,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签:民警 邬宗喜 奎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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