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昆明“离婚律师”讲述时代变迁中的爱情、两性与家庭
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趋势之一,便是细分专业化。但是,针对婚姻问题而专设部门的事务所尚不多见,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宏雷印象中,这种情况在上海少数大的律师所有,但是“昆明不可能,活不下去。”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主任万立也告诉晚报记者:云南擅长打离婚诉讼的律师当然很多,但只接离婚官司的“专职离婚律师”还没听说过。
罗坷便是这样一位律师。
罗坷,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云南省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天外天所与云南省妇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罗坷率领同事们承办了来自于妇联的大批法律援助案件,这其中,就有许多是离婚诉讼。
上世纪九十年代
无后为大的观念根深蒂固
女方未能生育,或未能生儿子,极可能成为离婚导火索。
罗坷是四川南充人,1992年云南大学法学院(当时称政法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至丽江农业银行。两年后辞掉工作,在玉溪开始了律师生涯。
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调研情况,上世纪最后的20余年,属于我国的第三次离婚高潮。第一次是新中国刚成立的50年代,其中,1953年全国法院受理离婚案达117万件, 1955年各地民政部门确认和法院判决离婚89.9万对。究其原因,主要是整个社会都在自觉不自觉地告别旧时代婚姻制度的影响,大量旧时代的婚姻被抛弃。
第二次高潮是上世纪60年代,较之50年代已大幅降低,其中,1962年全国离婚诉讼数量为36.1万对,之后继续回落。
“从改革开放起,便是全新的第三次离婚高潮,人们对婚姻家庭的理解和态度有了明显的变化。”罗坷律师说,这是全国的总体情况,在相对偏远、经济社会发展也相对落后的云南,离婚现象的原因和基本情况也相对滞后。
罗坷依然记得,自己所接的第一桩官司,便是起诉离婚。
那是玉溪大营街的一家农户,婚前男女只是见过一面,几乎没有任何了解。婚后,女方不会做家务、也不孝敬公婆的毛病暴露无遗。更严重的是,女方一直没能怀孕,所有人都很自然地认为一定是女方的问题。于是,男方开始酗酒、赌博,经常夜不归宿,夫妻关系形成了一种恶循环,彼此都越来越难以相容。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这样的家庭关系非常普遍。”罗坷说,其实,再多问题都并不重要,那时没人会为了情感上的诉求就离婚,最大的症结在于不能生育,即便能生,只要生的不是儿子,这也极可能成为一条“不可饶恕的罪状”。
于是,男方提出了离婚,女方自然是百般抗拒,甚至喝农药威胁。抢救过来后,男方依旧坚持,便找到罗坷当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接受所里指派提供法律援助,罗坷便去到他们家中,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点。最重要的“大件”是电视机、洗衣机、缝纫机、席梦思床,其他桌椅板凳锅碗瓢盆全都算。
对老公请来的这个“不速之客”,女方拒之门外。她甚至不知道“律师是个什么东西”,听了半天解释,她恍然大悟“原来是来拆散我们家的”,便更加强硬地抗拒。
“那个时代,许多人都还很穷,结婚不可能要求买房、买车,通常都是到男方家中和男方老人一起居住,因此,也不存在分割房产的问题。其实,那时连离婚都还是比较少见的事情,许多人觉得这是家丑,尤其女方,会担心离了之后自己便无依无靠,也基本不可能再嫁了。因此,女方往往会选择一些非理性的方式来抗拒离婚,摆出一副宁死不离的架势。”
罗坷记得,当派出法庭进到村里开庭审理这起离婚官司时,女方为了挽回自己的婚姻,在庭上一直涕泪交加,并有一些过激的言行,庭审后,还冲上来骂他、吐口水。但这却适得其反,更加坚定了男方离婚的念头。最终,男方得偿所愿。
这桩自己办理的第一起官司,让罗坷颇有感概,他并不觉得在两人的婚姻关系中女方有任何过错,只是,那时人们根深蒂固的一个观念就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那个年代,离婚的第一大原因就是没有孩子,如果有孩子,离婚时争夺的肯定就是孩子,而不会在财产方面有多大争议。
随着改革一起开放的性观念
代孕的出现,颠覆了一些观念,至今都没有相关的管理法规。
1999年,昆明成功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99昆明世博会于昆明乃至整个云南而言,无疑都是一个经济社会飞跃的里程碑,在罗坷看来,虽然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已经实施整整20年,但直到这时,地处边疆的云南才算真正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许多新的事物纷纷涌现。
大约1999年底,一漂亮的妙龄女子找到罗坷,寻求法律帮助。
该女子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和一个中年男子达成“借腹生子”协议,约定若能为其生下儿子,可得20万元报酬。在同居3个月之后,她顺利怀孕,之后,又顺利生产。但出乎她和“孩子他爹”期待的是,生的是女儿,而非儿子。
于是,那男子拒绝付款,甚至拒绝承认和接纳这个新生命。原来,他已有3个女儿,也只是一个小生意人,并非大老板,但整个家族都非常期待能有一个儿子,便决定凑钱来借腹生子。
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协议,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协议中只写明生子付酬,忘了约定如果生下来的是女儿究竟该怎么办。
世纪之交前后,我国香港、台湾及部分内地城市陆续出现借腹生子或“出租子宫”个案,小广告甚至被张贴进了一些高校和中学,昆明本土媒体对此亦曾有过不少报道。这种现象,引发出了许多关于法律和伦理的争议与思考。
据人民网报道,1997年,台湾地区曾拟将代孕母亲生育合法化。理由是,认为这样做可以让一些不孕夫妇通过别人代孕而实现传宗接代的美好愿望。但有最基本的一点:这种代孕行为不能出于商业目的。关于这点,1998年,香港便颁布《生殖科技条例草案》,明确地予以禁止。
“但我们的《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均未就代孕做过任何规定。”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罗坷顺手在自己的笔记本上百度了一下“借腹生子”和“代孕公司”,立即跳出大量相关页面,“一个基本前提是,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人们的两性观念也随之逐渐开放,在部分人看来,性和身体不再是那么隐私,那么神圣,如果能成为待价而沽的商品,何乐而不为?当然,代孕这种现象,跟我们的立法空白也有一定关联。”
他调侃,“立法的一个规律是,当某种乱象混乱地存在许多年之后,实在不得不管了,相应的法律才有可能出台。”
如果从1999年底罗坷接办的那件“借腹生子”官司算起,此类现象至少已经存在十几年,“你们媒体十几年前就在曝光了,不是吗?十几年后,还是只能曝光而已。”
作为律师,罗坷无法从道德和伦理上去评判此类现象,既然接手了案件,便只能最大可能地为自己的当事人去争取经济利益,尽管那个《代孕协议》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尽管他对这种做法也非常反对。
为确认女婴是男方的孩子,罗坷向法院提出进行DNA亲子鉴定的申请。亲子鉴定,这是如今很常用的一种司法鉴定技术,在1999年,还非常神秘,也还极少被运用在离婚诉讼之中。
有了父女关系的证明后,他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女方拿到的抚养费,“不比协议的20万元少。”
第四次离婚高潮
越来越不和谐的婚姻和家庭
越来越多的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她们在社会中也越来越独立。
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资料,进入新世纪,我国便同时进入了第四次离婚高潮。看看具体数据:1979年离婚率4%,1999年13.7%,进入新世纪后涨势更猛,2005年为21.69%,2010年更达到30.2%。数据的攀升,与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密切相连,尤其是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协议离婚的手续。
毫无疑问,中国人离婚的程序变得越来越简便。正是因此,离婚才更加多了吗?
这些年,罗坷律师代理了上百起离婚诉讼案,这个过程中,他也在不断观察、思考。
2002年,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在他手上由起诉离婚,转而改为指控虐待罪,才终于为女方讨回了公道。
情况是这样的:丈夫犯罪入狱,妻子进监狱探视,获准留下同居。待丈夫出狱时,见妻子已经有了一个3岁的儿子,他怀疑不是自己的。于是,他在性方面近乎疯狂地要求,把这当作对妻子的一种惩罚。妻子难以忍受,到了两次喝草酸自杀的地步,但即便在医院住院抢救期间,丈夫依然变本加厉地在病房里要求发生性关系。
昆明性心理研究者李翔告诉晚报记者,夫妻间出于怀疑和报复心理而施加的这种性的要求,已经构成性虐,将对被施加方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对于夫妻间的感情而言,无疑也将产生严重损害。
这种观点,与罗坷不谋而合。
当年,他代理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在法庭上下跪痛哭,表示一定真心悔过,法院便未准离婚。但几个月后,男方又以粗暴的方式强迫发生性关系,妻子不堪忍受,反抗中身上多处受伤,多次报案仍不能解决问题后,只得再次求救于律师。罗坷改变思路,指控男方虐待罪,男方以虐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让妻子获得了解脱。
曾几何时,因夫妻间性关系不和谐而产生的隔阂与矛盾,已经成为家庭婚姻关系中最大的隐形杀手。
云南尚无这方面的调查数据。一份针对上海人婚姻家庭状况所做的调查显示,上海的离婚率居全国第二,最大的离婚原因便是“性生活不和谐”。广东省政协常委张枫年初也曾透露:广东在万对夫妇结婚的同时,大约有4500对夫妇在闹离婚,其中85%~90%是因为性关系不和谐。
根据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46.9万对,比上年增长1.8%;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即每结婚四对,就有一对人离婚。也就是说,全国每天都有一万对夫妻散伙。这也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
“我一直在观察,有几个规律值得注意。物质文明越发达离婚率越高,物质文明越发达的地区离婚率也越高;离婚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婚外情,处处都有第三者的身影;离婚显得越来越随意,可能仅仅只是因为对方一句话或一个态度不合意,就不愿包容,就爆发,就愤而提出离婚。”罗坷分析。
“对了,还有与过去情况截然相反的一点,那就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更多的是女性。”在这方面,罗坷认为,原因在于近年来中国女性已经逐渐得到了解放,思想上和经济上较为独立的女性也越来越多。
在他看来,热播剧《离婚律师》中的罗黄鹂便是这方面的典型,“这样的女性不相信爱情,但一旦爱上了,她的爱情和婚姻就会比其他人更加牢固。”
金钱至上,也越来越自我
近些年,财产往往成为离婚官司争夺的焦点。离婚的老年人也更多。
2010年,电视连续剧《闪婚》大热,“闪婚”也由此成为年度十大热词之一。二者大热的背景,自然是当时俨然已成时尚的闪婚现象。
“闪婚必闪离”,这是反对闪婚者所持的观点。“为什么要闪呢?总是有目的的。”通过自己所代理的两起离婚诉讼,罗坷律师试图给出答案。
那是2009年,罗坷早已从玉溪到昆明发展,并成为了如今这个事务所的主任。一个中年医药老板找他处理离婚事务,离婚的对象,是认识一个月便闪婚娶回家还不到半年的80后娇妻。
这个老板曾经离过一次婚,独居多年后再婚。开始,他没有丝毫怀疑。婚后不久,娇妻便怂恿他添购了一部豪车、一套别墅,总价值约600万元,办理产权的时候,娇妻“很体贴很懂事”地表示不用登记在她名下,老板觉得很感动。
一切看上去都那么自然、合情合理。但是,半年后,娇妻便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新购共同财产的一半。
罗坷对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自己的当事人遭遇了骗婚,然而,却没法从法律上去指控这就是骗婚。
“这个80后女子很高明,她并不去指望分割老板更多的财产,因为那是她很难查明和掌握的,法律上也不可能。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她就让老板拿出真金白银来添购不动产,这就把她无法看到、更无法掌控的老板的资金,变成了她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才提出离婚,便能够比较稳妥地分到这部分财产的一半。”罗坷说,新《婚姻法》这条新规刚出台时曾被认为对女性非常不公平,事实证明,它在“闪婚闪离时代”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医药老板最终选择认栽,经过庭外调解,以付出200万元现金的代价,打发走了这位娇妻。
这样的情况,在昆明性心理研究者李翔看来,并非全无情感投入,但就本质而言,确实是为了财产,只是做得比较高明,很难从法律上抓住把柄。
“即便更加赤裸,也是很难定罪的。”罗坷为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另一个大老板,也曾有几乎相同的遭遇。总算离掉并付款给老板的那位前妻后,他好奇地“顺便”调查了一下对方的底细,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那竟是一个“离婚专业户”,专找五六十岁的老板闪婚,然后闪离,拿一笔财产走人。
调查数据显示,在昆明,闪婚闪离已成令人担忧的社会和司法现象。今年8月28日,春城晚报曾经报道:呈贡区人民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了110件离婚诉讼,其中,有40件属闪婚闪离,比例高达近4成。而在庭审中,“被闪离”的一方几乎都会当场指责对方骗婚、骗财。
“不管是不是闪婚闪离这种情况,近年的离婚,争夺财产往往成为最核心的目的,而财产的构成往往特别复杂,除看得见的车子、房子等财产,往往还有隐匿的资金,还有股票,还有债务,等等,其中哪些可以算作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这是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现在的离婚官司,往往蜕变为赤裸裸的利益争夺,比商场谈判的铜臭味还浓。”
罗坷感叹,曾经无后为大的观念,不知何时已悄然改变,当代年轻人闪婚闪离的现象便是一种证明,“丁克”的出现亦可佐证。“丁克”这个数量看涨的群体,因为不愿生育孩子,而被一些人指责为只追求纯粹的自我、缺乏对于家庭及社会的责任。
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冲击下的大时代,似乎不只是年轻人,连许多老年人也变得越来越自我。罗坷举了另一个例子:就在上月,一个76岁的老奶奶委托他起诉和75岁的丈夫离婚,这个老奶奶把4个孙子、孙女全都带大了,当她静下来认真回顾自己的人生,觉得几十年来老伴对自己和这个家庭基本没尽到什么责任,实在无法继续容忍。
“老人为这个家操持了一辈子,到头来,终于自我了一回,在所有亲友晚辈的强烈反对中离了婚。”罗坷总结道:离婚原因越来越自我,老年人离婚率也越来越高,这便是新时代离婚现象的新特征。
春城晚报 记者 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