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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行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今年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暨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全疆实行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为此,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先后印发了《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实施规程》,对便民联系卡的发放范围、职责分工、证件制作、功能、管理及考核等作出系统、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在全区正式实施。  

原标题:新疆实行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

今年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暨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全疆实行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为此,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先后印发了《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实施规程》,对便民联系卡的发放范围、职责分工、证件制作、功能、管理及考核等作出系统、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在全区正式实施。  

近日,新疆自治区综治办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便民联系卡的意义、目的、作用、发放范围和办理流程向《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介绍。

建立联络互动机制为服务管理提供便利

长期以来,流动人口流出地不掌握去向,流入地不了解情况,是制约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许多暴恐分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混迹于流动人口中,在流动中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实施破坏。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新疆一些地区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上,率先实行流动人口联系卡制度,并取得明显效果。自治区在及时总结完善各地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便民联系卡制度。  

实施便民联系卡制度主要目的和作用在于,使流出地准确掌握人口流出的基本情况,又为流入地服务管理提供便利,主动与流出地建立联络互动机制,共同做好服务、帮教、管理工作。

不是所有流动人口都要办便民联系卡

《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实施规程》对发放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便民联系卡发放范围不是所有的流动人口,也不针对特定地域和特定民族,而是指自治区区域内年满16周岁以上,今年5月1日以后,离开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到疆内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外出务工、务农、经商人员;外出就医、学习、探亲及其他原因需要在流入地租赁房屋人员,要持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地村(社区)办理。 

除特殊情况外,今年5月1日前,在流入地已办理居住证的人无需办理便民联系卡。此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不需要发放便民联系卡;

外出就医、学习、探亲的人员,一般也不需要发放便民联系卡,但在流入地租赁房屋或者寄宿在亲戚朋友家的,要纳入范围。  

公路铁路航空及卡点不查验便民联系卡

一般流动人员外出时,由流出地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进行审核把关后,由综治工作站(警务室)登记录入“流入人口平台”,并打印(填写)便民联系卡。便民联系卡为一人一卡,记录持有人居民身份证姓名、号码及联系电话,村(社区)联系人姓名、电话、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等,有效期一年。

自治区综治办明确指出,便民联系卡制作、发放或因信息变更、损坏、丢失、过期等原因重新制证的,对持卡人不收取任何费用,一般在5分钟内就可办好。

自治区综治办提醒,公路、铁路、航空及客票销售、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等人口流动各环节,只查验流动人口有效证件,不查验便民联系卡;对旅店业住宿人员,纳入“旅店业管理系统”,也不需查验便民联系卡。

标签:党支部 政法工作 联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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