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酒后杀人受审 受害人之子:他收3百万不办事

村主任酒后杀人受审 受害人之子:他收3百万不办事

审判现场

原标题:村主任酒后杀人 受害人之子称其收三百万不办事

人民网北京9月4日电 48岁的大兴区旧宫镇某村村主任杨俊启,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杨俊启当庭承认罪行,被害人之子称,杨俊启收了三百万,帮助他家转变承包土地的性质,但是收了钱却不办事。

杨俊启是大兴区旧宫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15日14时许,杨俊启因琐事对张某不满,乘轿车到本市大兴区一路口与张某见面,在张某上车后,杨俊启持刀扎刺张某右侧胸部,致张某主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杨俊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俊启说受害人张某住在瀛海镇,还是他的远房亲戚。五六年前。张某在自己的村子里承包了一片菜地,村子要拆迁了,他找到杨俊启想把土地的使用性质变成建设用地,但是杨办不了。“后来村子拆迁了,他可能没拿到那么多的拆迁款,所以就经常打电话骂我。”杨俊启说,张某每次喝多了都会给他打电话谩骂。2013年10月15日中午,他又一次接到了张某的电话。“他说,你敢不敢过来,这有人等着你。”此时已经喝了八两白酒的杨俊启叫上一位朋友帮忙开车,前往瀛海镇去找张某。在一个路口见到张某后,交涉了几句,杨俊启和张某一起上了自己的车,然后在愤怒中拔刀扎在对方身上。

在庭上,无论法官还是检察官问:“你和被害人之间是否有什么经济往来?他托你办事是无偿的吗?”杨俊启全都坚定地回答:“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他也没给过我钱。”但是受害人之子的证言显示,被害人曾对家人说过给张某300余万元现金,托杨俊启办此事。杨没有办事,但拒不还钱。杨俊启的辩护人对这个证据不认可,称张某的儿子证言是孤证,有利益关系,应当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