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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国土局原局长强伟受贿150万一审获刑11年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六安9月3日电(通讯员刘琴 杨磊)9月2日,安徽省霍山县法院对芜湖市原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主任、芜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芜湖市原国土局局长强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表明, 强伟利用其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和房地产商进行权钱交易,肥了个人腰包,最终也摔倒在利益漩涡中。

原标题:安徽芜湖市国土局原局长强伟受贿150万一审获刑11年

正义网六安9月3日电(通讯员刘琴 杨磊)9月2日,安徽省霍山县法院对芜湖市原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主任、芜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芜湖市原国土局局长强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表明, 强伟利用其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和房地产商进行权钱交易,肥了个人腰包,最终也摔倒在利益漩涡中。

今年57岁的强伟案发前任芜湖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自2002年4月起,强伟开始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1月起任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强伟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六安市检察院于2013年10月18日对其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安徽省检察院将此案指定霍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强伟涉嫌受贿的事实均发生在其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2007年至2010年间,强伟为安徽亿中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在签订委托造地协议和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徐某某所送现金47万元。同期,强伟为安徽地博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下称“地博公司”)、安徽博田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下称“博田公司”)在进入芜湖市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市场、签订调剂新增耕地指标协议、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5次收受地博公司股东、博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所送现金35万元。

2003年至2012年间,强伟为许某某出资的芜湖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许某某贿赂32万余元,其中2006年,强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的方式收受许某某贿赂12万余元。2010年,强伟在购房过程中,又收受许某某所送现金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12年期间,包括上述三人所送贿赂在内,强伟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8次收受12人的贿赂财物15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一审法院除对被告人强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收受许世灶此笔贿赂124180.23元认为应按照辩护人提出本案市场价格应当以最低购房单价计算的意见,依法认定受贿金额为88727.44元外,其它全部予以采纳,认定强伟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02727.44元。鉴于被告人强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退赃态度积极并部分实际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一审 安徽 霍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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