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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未婚先孕厕所早产将婴儿扔出窗外致死获刑3年


来源:正义网

被告人肖某自2012年与王某谈恋爱,2013年6月其发现其已怀孕,便与王某商量去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但一直未去。2013年12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肖某在其务工的南康区龙岭镇某电子厂六楼职工宿舍睡觉时突然感到肚子痛,起床进宿舍卫生间,意外将其肚子里的男婴产在便池内,用手摸男婴胸部感觉有心跳,其用手将脐带扯断并用水清洗了自己的身体、冲洗了厕所内的血迹后,其将该男婴提起、打开宿舍阳台窗户将男婴扔出窗外,致男婴死亡。经法医鉴定,被扔男婴是活婴,系高坠死亡。

原标题:打工女未婚先孕厕所早产将婴儿扔出窗外致死获刑3年

正义网赣州9月3日电(通讯员 朱才华)一打工女未婚先孕,意外在职工宿舍厕所产下一男婴,将男婴从6楼扔出窗外坠地死亡。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被告人肖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肖某自2012年与王某谈恋爱,2013年6月其发现其已怀孕,便与王某商量去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但一直未去。2013年12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肖某在其务工的南康区龙岭镇某电子厂六楼职工宿舍睡觉时突然感到肚子痛,起床进宿舍卫生间,意外将其肚子里的男婴产在便池内,用手摸男婴胸部感觉有心跳,其用手将脐带扯断并用水清洗了自己的身体、冲洗了厕所内的血迹后,其将该男婴提起、打开宿舍阳台窗户将男婴扔出窗外,致男婴死亡。经法医鉴定,被扔男婴是活婴,系高坠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将亲生婴儿扔死的主观动机为惧怕家人知晓、不知如何带小孩等,与报复杀人、劫财杀人等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行为相比,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属故意杀人行为中情节较轻的情形,并鉴于其未婚先孕、早产等因素,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男婴 肚子痛 脐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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