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安置随军家属将被罚
原标题:拒安置随军家属将被罚
广东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何喜、周建明)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军区获悉,广东省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重点围绕家属随军后身份确认、招录模式、优先安置范围、未就业补贴救助等,从制度层面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为保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政策落实,广东省军区联合地方政府出台 《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在贯彻国家关于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实际实现了新突破:对随军家属在编在岗公务员、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口安置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明确了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方式,由政府协调部队驻地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划出相应的岗位和数量实行指导性双向选择安置;在国家明确优先安置的基础上,将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家属,个人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家属,在总部划定的海岛和飞行、潜艇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家属”纳入优先安置范围。
《细则》还明确,对未就业的随军家属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原则上按不低于军人所属部队驻地所在县 (市、区)当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于每月初发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 (县、区)、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内容。对拒绝接收随军家属安置的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