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为法治中国做注脚
原标题:“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为法治中国做注脚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本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8月17日新华网)
在中国的行政序列和政府层级设置中,乡镇一级政府自然要接受县一级政府的领导,是县政府的下级单位,不论是行政事务安排还是人事变动,都由上级部门也就是县一级政府职能部门来组织实施和安排,所以中国政治体制序列架构中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对上负责”的政治架构,是很难出现下一级政府因为某一项具体纠纷而将上级政府部门告上法庭的。印象中,只有2006年,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湖南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具有“开拓性”的意义,可能会为乡镇政府解决基层土地纠纷以及林权、河道、荒山等具有承包性质的资源纠纷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当然,我们也必须要看到,虽然三仙湖镇政府起诉了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但这并不代表镇和县两级政府之间有矛盾,之所以两级政府现在要走上法庭,完全是因为“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也就是说,在三仙湖渔场的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上,不论是县级政府还是三仙湖镇政府,都是在围绕三仙湖渔场到底是造福渔场集体还是造福全镇百姓这个问题进行调解,但是因为渔场这个集体和镇政府之间分歧太大,所以为了更加规范和稳妥的解决这个问题,镇政府才“被迫”将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告上法庭,但是这种“上告”其实更多的带有规范基层土地纠纷处理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不激化矛盾并以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的意味,所以这种“法庭上见”的姿态其实和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告上法庭”还是有一定区别的,究其根本,还是为了更好的处理基层土地纠纷,是一种手段。
但是,因为三仙湖镇在此间扮演了“第一个吃螃蟹”的角色,而且又是在党中央提倡法治治国的时机,所以就具有了别样的解读意义。因为下级政府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土地等资源纠纷,在中国当前的法治环境中,虽然只是作为一种基层矛盾处理的方式,但是已经具有“破冰”的指向性意义,它标志着政府间的政务关系处理以及办事程序,都在越来越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一直靠带有很强个人长官意志的行政协调来解决。
“诉诸法律更加规范,避免个人意志的干扰,更加公开公正”应该成为法治中国进程中越来越被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接受的一种基层矛盾处理方式,而三仙湖镇政府的这起下级政府起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将成为这种进步的一个注脚。(闻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