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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车窗外扔垃圾 罚款5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余琴 通讯员刘明)直接往车窗外扔垃圾?罚款500元。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8月10日下午,有市民微博举报:8月8日在盐排高速上行驶的一辆号牌为湘M5GAXX白色小轿车后座上有人不断地往车窗外扔垃圾。深圳交警已对该车处以500元罚款。这是交警办理的首宗市民成功举报往车外抛物的案件。

原标题:往车窗外扔垃圾 罚款500元

交警处罚首宗市民举报往车外抛物案

本报讯 (记者余琴 通讯员刘明)直接往车窗外扔垃圾?罚款500元。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8月10日下午,有市民微博举报:8月8日在盐排高速上行驶的一辆号牌为湘M5GAXX白色小轿车后座上有人不断地往车窗外扔垃圾。深圳交警已对该车处以500元罚款。这是交警办理的首宗市民成功举报往车外抛物的案件。

网名为“winkyhappy326”的举报人在微博写道:“前天(8日)下午,去大鹏路上遇到这辆‘垃圾车’,一个劲地往外扔垃圾,开始在隧道口扔了很多大件垃圾没来得及拍,后来又扔,总算清楚拍到。不可原谅。”记者从微博发布的视频上看到,举报视频清楚地拍摄了汽车的号牌和乘客用手往车窗外扔垃圾的举动。

市交警局机训大队高明礼警官表示,交警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向车外抛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目前交警已经联系了微博举报人和被举报车辆的车主。车主称目前人在广西,当时驾车的不是本人。

高明礼表示,此前没有市民成功举报往车外抛撒物品的案例,主要是因为取证比较困难,既要拍下车辆的号牌,还要清楚地记录下车内人员往车窗外抛撒物品的动作。他呼吁,市民应文明驾车,禁止向车窗外抛撒物品。

标签:交警 驾驶人 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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