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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特别扶助金 每人每月涨到450元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报道 广州市失独老人的每月补助金已从300元提高到450元。昨日记者从市计生局官网获悉,广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下称“特扶对象”)年老时特别扶助金标准已调整。

原标题:失独老人特别扶助金 每人每月涨到450元

日期:[2014-08-13] 版次:[A09] 版名:[广州新闻·时政] 字体:【大中小】

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报道 广州市失独老人的每月补助金已从300元提高到450元。昨日记者从市计生局官网获悉,广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下称“特扶对象”)年老时特别扶助金标准已调整。

2014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达到规定年龄的广州户籍扶助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到龄次月开始,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45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达到规定年龄的广州市户籍扶助对象,在到龄次月开始,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400元。

市计生局表示,下发前已按原标准领取了扶助金的,差额部分由发放单位一次性给予补发。

2014年1月开始,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含各区、县级市,下同)以外的特扶对象,扶助金广州市提高部分所需经费,按照市本级财政与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四区按照5∶5比例负担;与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四区按照4∶6比例负担;与从化市按照8∶2比例负担;与增城市按照6∶4比例负担;南沙、萝岗两区由区全额负担。

标签:广州市 广州 萝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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