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次充好 男子销售“路虎”等假冒轮胎获刑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吴云 张涛 男子为非法牟利,竟以次充好销售“路虎”等假冒名牌轮胎。8月4日,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经查,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期间,李某从浙江武义购进各种假冒(奥迪、路虎、宝马、梅赛德斯奔驰、尼桑、大众、丰田、通用等)品牌型号的轮毂483个,支付货款205565元。此后,李某在其经营的南昌市洪城路某汽车轮胎商行对不特定的客户加价全部销售出去,销售金额总计215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