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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正义网

钱占亭、张春、胡瑞杰:本院受理于永杰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2014)西执字第22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变卖财产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3)西民一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我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张春、胡瑞杰名下财产,于公告送达之日起第七日(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立案庭司法鉴定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公告】

刘克余、刘志成: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刘志欣、马德连: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杭州先领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美的贵雅照明有限公司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李德华:本院受理王维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3)汶民一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张现琴:本院受理张保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张保其与你离婚。依法向你送达(2014)武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矿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申丽梅:本院受理杜海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杜海洲与你离婚。依法向你送达(2013)武民初字第2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矿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金荣丽:本院受理王鹏博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龙伟、罗琼:本院受理定光平、蒋祖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4〕鄂松滋民初字第00650号、00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西安:本院受理顾三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观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燕群芳:本院受理沈法伶诉你及王元京、王明德、刘光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龙开忠:本院受理喻荣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刘梦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送达(2014)冷民二初字第12号和(2014)冷民二初字第1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泰州市申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壹张号码为31300051/27317244的承兑汇票被盗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出票人为江西嘉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泰州市申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背书人为长春鑫利密封制品有限公司(第一背书人)、安平县英耐尔丝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背书人),票据支付银行为江西省九江市九江银行都昌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27317244,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李红、贾胜勇:本院受理王志合、陈沉诉你们与李云飞、曹红平民间借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14年11月11日9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钱占亭、张春、胡瑞杰:本院受理于永杰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2014)西执字第22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变卖财产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3)西民一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我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张春、胡瑞杰名下财产,于公告送达之日起第七日(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立案庭司法鉴定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河南鸿信枫叶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贻珍申请执行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13)西执字第469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变卖财产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2)西民一初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逾期将依法拍卖我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于公告送达之日起第七日(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立案庭司法鉴定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周景业:本院受理刘淑珍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3)新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文豪、刘猛:本院受理苗国涛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郜梅芳:原告孟根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4)永民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刘斌:本院受理张丽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14年9月9日9时在本院小赵庄法庭第二次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孟宪章:本院受理孟宪军与你及孟宪芹、靳孟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4)新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赵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铁军、吴玉玲:本院受理高彦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送达(2014)新民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薛松:本院受理胡素华、李想、李宝智、陈瑞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4)新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4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深圳市格雷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223757461,出票日期2013年10月31日,票据金额50000元,出票人为河南比得力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新乡银行获嘉支行,持票人为申请人,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请权利。本院于2014年7月15日作出(2014)获民催字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王都灵:本院受理杨洪江、潘敏、潘天祥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张道水:本院受理辜兴旺、代飞、叶海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成都祥华车用电器厂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汇票号码3130005133142325,出票人洛阳市洛琳机械有限公司,付款行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收款人偃师市福山减震器厂,票面金额10000元,出票日期2014年5月13日,到期日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1月13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3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4年7月17日依法作出(2014)西民催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5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江西荣昌汽车板簧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4年7月17日依法作出(2014)西民催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刘钧:本院受理张立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14)青民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八道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敏:本院受理常利诉你买卖、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14)青民初字第1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八道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童荣:本院受理毛移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4)获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广汉市晨扬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4)广汉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肖超华:本院受理重庆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4)广汉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刘春颖:本院受理刘艳明诉你与李少堂、李泽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刘颖:本院受理王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李桂银:本院经受理刘建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志强:本院受理牛金七、陈琳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肖立红:本院受理马祥军诉被执行人肖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马祥军申请执行(2013)菏牡民初字第3297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你送达(2014)菏牡执字第526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成兆雷、康小曼、朱金龙、郑茂瑞:本院受理徐彦祥诉被执行人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彦祥申请执行(2013)菏牡民初字第149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们四人送达(2013)菏牡执字第546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侯菊轩、台红艳、刘庆华、刘冬生:本院受理侯卫国诉被执行人侯菊轩、台红艳、刘庆华、刘冬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杨来祥申请执行(2012)菏牡民初字第14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们四人送达(2014)菏牡执字第69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侯君建、杨志华:本院受理张宝洪诉被执行人侯君建、杨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宝洪申请执行(2013)菏牡民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们二人送达(2013)菏牡执字第845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王文亭:本院受理李焕芳诉被执行人王文亭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李焕芳申请执行(2013)菏牡民初字第79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送达(2014)菏牡执字第92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张继阳、张继春、石忠良:本院受理抚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抚宁县人民法院

王东风:本院受理抚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温立春、刘永祥、张喜华、赵庆文、董宝安、李淑云七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六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3)抚民二初字第208号、220号、221号、228号、230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抚民二初字第13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抚宁县人民法院

张卫东:本院受理抚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3)抚民二初字第8、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抚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5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长春远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由中国民生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签发承兑汇票(号码3050005324310550,出票人为秦皇岛市耀新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帐号5101012830023873,持票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2013年12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6月27日,票面金额100000元)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7月24日作出(2014)海民催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长春远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陈秀梅、秦皇岛市鑫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陈秀梅、李云山、秦皇岛市鑫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送达(2012)海经初字第1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林雨(身份证号码130323198103104416):本院受理郭朋诉你、秦皇岛宝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4)秦开民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向歧:本院受理田浩楠诉你与刘艳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荆茂林:本院受理田树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峰:本院受理张野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王力才、佟立猛:本院受理姚立明与你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3)青民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苑军:本院受理蒋中科诉苑军(身份证号130205197202270644)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孙雨:本院受理唐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孙雨贷款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14)开民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乡东新庄钢模板出租站与被告路桥华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开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秦皇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原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麻公司诉你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14)秦民初字第10、1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忠:本院受理上诉人蔡忠与被告上诉人张俊、原审被告于占江、翟军、赵牧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五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受理原告孙敬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青民初字第1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土门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明、安徽西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汪开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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