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猪贩被精神病获赔 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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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猪贩被精神病获赔 40万

原标题:辽宁猪贩被精神病获赔 40万

2013年1月,案件一审开庭前,刘刚展示自己的法院传票。L

刘刚收到的打款“收条”显示,“刘刚补助款肆拾万圆由行政庭代领。8月1日送到北镇刘刚处。”落款人为锦州法院代理审判员。L

阅读提示|因上访两次被关精神病院的辽宁猪贩刘刚起诉山东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一案,历经一年半的审理,7月30日,刘刚从辽宁锦州中院撤诉,临沂五部门以救济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刘刚告诉记者,当日上午9点多,由临沂市政法委代表五部门与他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鉴于我生活困难,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给我救济人民币40万元,我保证不再上访,不再起诉。”

为猪上访两次被关精神病院

2008年年初,辽宁北镇市农民刘刚从江苏购买了146头仔猪,货车途经山东郯城县动检站时,被告知猪不合格,需交钱重检。

刘刚交了300块钱,重检合格。但回辽宁次日,这些仔猪相继死光。他怀疑猪在郯城县动检站检查时染病,但找到郯城县动检站索赔无果。

当年9月19日,他到临沂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在市政府门口,刘刚被一群人推上车,送进了临沂市救助站,救助站又把他转送到荣军医院。

刘刚说,在该院精神病区,他被强迫打针吃药,一有反抗就被布带捆绑。当年10月8日,他签字不再上访后被放出。

2009年1月6日,刘刚到临沂市民政局讨说法。工作人员给兰山区公安分局打电话,6名警察将刘刚送往临沂市救助站,后再次转往荣军医院。

当年2月12日,刘刚写下保证书,“我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科二区治疗后痊愈。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我非常感谢。我保证不再上访”,随后出院。

诉五部门索赔一审败诉和解获赔

上访途径走不通,刘刚决意通过诉讼挽回声誉。

2013年初,刘刚向辽宁北镇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书称,在刘刚2008年、2009年两次上访过程中,临沂市民政局等单位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他要求判赔200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我国首例因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对政府机关进行诉讼而立案开庭的案件。

2013年10月31日,辽宁省北镇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刚的起诉。刘刚当庭提出上诉。

今年7月30日,双方达成和解,临沂市五部门以救助的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刘刚表示以后不上访不上诉,并从锦州中院撤诉。

“我实在没精力再告下去了。最起码我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了。”刘刚说。

昨日下午,临沂市有关方面称,临沂方面从未就该案提出和解,五部门未向刘刚支付“救济”40万,也未与刘刚“达成和解”;临沂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就此与刘刚签署协议。

对于此番表态,昨天下午,刘刚对记者表示,他感到不可理解,并向记者公布了收条,收条内容为,“刘刚补助款肆拾万圆由行政庭代领。8月1日送到北镇刘刚处。”落款为7月30日,签署人是韩晓武。

据了解,韩晓武是刘刚此次撤诉裁定的代理审判员,其拒绝接受记者采访。L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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