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院首次推翻审判员过重量刑

日最高法院首次推翻审判员过重量刑

原标题:日最高法院首次推翻审判员过重量刑

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7月24日对一起虐童案的被告方申诉作出判决,认定民间审判员参与的一审量刑过重,对刑期进行了下调,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推翻民间审判员审判量刑结果。

虐童案中幼儿父母在一审中被判伤害致死罪名成立,被处以有期徒刑15年,刑期是检方求刑的1.5倍,二审维持了原判。日本最高法院将幼儿父母的刑期分别改判为10年及8年有期徒刑。

日本民间审判员制度宗旨是为了在判决中体现普通人观点,制度实施5年来,已有49件量刑超过检方求刑的判决。日本最高法院注重判例的姿态,可能将影响今后民间审判员的量刑判断。

最高法院推翻此前判决

2010年1月,一名不满两岁的日本女童在家中被父亲摔打并殴打头部,一月后女童因脑部创伤不治身亡。事发时女童的母亲在场,但并没有阻止而是放任事态发展。由此,受害女童父母因伤害致死的罪名遭到起诉。

日本民间审判员制度规定,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一审审判要采用该制度。审判时6名民间审判员和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原则上依照多数决的方式共同裁定罪名与刑期。

此案件一审中,检方根据事件的性质并参照以往的判例,建议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但是大阪地方法院判决认为,当今社会环境需要对严重的虐童案件处以更为严厉的惩罚,判处被告双方15年有期徒刑,接近伤害致死罪名的法定刑期上限。被告方主张无罪,提出上诉,大阪高院维持了原判。随后,被告方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7月24日作出判决,推翻了一审、二审量刑结果。日本最高法院认为,采用民间审判员制度可能会对量刑趋势带来一定的变化,并不要求必须遵守判例,但是应保持公平性。

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还称,当量刑与判例存在较大差距时,应在判决中对其理由作出具体的令人信服的说明,而此案中一审、二审未对量刑进行这种说明,甚为不妥。

日本最高法院对两名被告的刑期大幅下调,幼童父亲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母亲因未有实质施虐行为,改判为8年有期徒刑。

有意调整量刑过严趋势

据日本最高法院统计,从2009年5月实施民间审判员制度以来,有49名被告的量刑超过检方提议的刑期,与采用该制度之前的同期间相比有大幅增加。

在49名被告中,有5名在二审中刑期得到下调。此次由日本最高法院推翻民间审判员判决尚属首次。根据日本法院的统计数据,此前70件虐待儿童致死的案件,大部分的刑期为9年以下。

日本引入民间审判员制度,主要目的是在判决中体现“民众观点”,拉近审判与民众的距离。参与此次案件审判的日本最高法院白木勇审判长在2012年2月的一次判决中曾表示,只要在事实认定中不存在重大缺陷,就应尊重民间审判员审判的结果,应允许民间审判员的审判在罪名认定和量刑中有一定程度的弹性。

白木勇审判长在24日的判决中指出,判决要以充分恰当的合议为前提,量刑不能凭感觉决定,必须客观合理。日本最高法院一方面对“民众观点”表示了尊重,同时也有意调整量刑过严的趋势,以维护公平性。

或致法院更加重视判例

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参与此次虐童案的一名民间审判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了不满,其称在2012年3月的一审判决中,为了向社会呼吁防止虐待儿童再发,判决书中专门表明“不能与此前量刑相提并论”,案件的恶劣性质与其它伤害致死案件完全不同,却要参照以前的判例量刑,令人遗憾。

被告方的无罪主张被日本最高法院驳回,被害人父亲表示难以接受判决结果,并称今后在民间审判员审判的合议中,此案件可能会被作为典型案例向民间审判员进行说明。

参与民间审判员制度设计的国学院大学法科大学院教授四宫启就此次判决评论称,量刑的公平性当然重要,但民间审判员制度的宗旨是希望在量刑中反映国民的良识。一审判决的结论考虑到了此前判例,四宫不认为对从严量刑理由的说明不充分。他认为此次最高法院的判决将导致今后在合议中过于强调判例,令民间审判员难以表达对量刑的意见。

原东京高法法官原田国男评论称,此次判决严厉批判了对量刑未进行充分讨论的判决。若凭感情用事,容易导致过重量刑。民间审判员制度已经实施5年,但合议的方法尚在过渡期,法官们应继续钻研。

日本律师联合会刑事辩护中心事务局副局长宫村启太表示,法院将更加重视判例,今后的辩护活动中,会要求法院依据判例对量刑进行恰当说明。

一名地方法院的法官则表示,今后在量刑可能超过检方求刑时,为能充分具体的说明理由,必须在合议时进行反复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