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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领导至少审计一次


来源:解放日报

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重点地区 (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原标题:关键岗位领导至少审计一次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中国政府网28日公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方面,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

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重点地区 (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细则还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贯彻廉洁从政是重要内容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加强同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纪律惩戒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探索健全干部监督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联系,使公务员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衔接。

《细则》确定,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央编办副主任何建中对此表示,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超编进人、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这些问题相对在市、县两级和事业单位更突出。开展这项审计工作,对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纪律提出了更刚性、更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能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的约束力。

覆盖面深度力度尚待突破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认为,要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防范权力寻租、完善国家治理上的作用,须在审计覆盖面、审计重点、审计深度和力度上有所突破。

一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逐步建立任期内轮审制度,对党政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二是要深化审计内容。对党政领导干部,着力关注政府性债务、财政管理、土地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情况,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以及审批事项的职责履行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安全、重大决策、招标采购、自主创新和内部管理等情况。

三是要加大审计力度。要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突出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6年

890多名干部降职或免职

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领导干部22万多人次,其中省部级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有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890多名领导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

标签:审计 撤职 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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