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奖励表彰规定 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军队奖励表彰规定 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军队奖励表彰规定 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4-07-28] 版次:[A14] 版名:[中国新闻] 字体:【大中小】

据新华社电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日前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军首部将奖励和表彰两种褒扬形式作为整体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规。

《规定》共5章42条,明确军队所称奖励,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记一、二、三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所称表彰,是指团以上单位、各级机关以通报形式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

《规定》提出适当提高对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奖励比例,调整新型作战力量基层单位的审批权限,大幅压缩对领导干部和机关的奖励表彰;合理确定奖励比例和表彰数量,严格控制高等级奖励和高规格表彰。

《规定》首次对表彰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表彰一律不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