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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因小口角 两90后买刀砍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卫 实习生李昊泽 通讯员李世寅 冲动是魔鬼,尤其是外来务工年轻工人,往往会因为一些小事而对身边的人使用暴力,结果害人害己,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宗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两名“90”后被告人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后买刀砍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罚。

原标题:同因小口角 两90后买刀砍人

南都讯 记者王卫 实习生李昊泽 通讯员李世寅 冲动是魔鬼,尤其是外来务工年轻工人,往往会因为一些小事而对身边的人使用暴力,结果害人害己,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宗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两名“90”后被告人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后买刀砍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罚。

案例一:因口角买西瓜刀砍工友

被告人贝某晨,男,1993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2日上午8时许,贝某晨与工地同事周某滔在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苏某来商住楼工地处因琐事而发生争执后,在该工地路边摊档处购买了西瓜刀一把并返回工地地下车库处,趁周某滔不备,持该西瓜刀砍伤周头部、背部等处后逃走。经法医鉴定,周某滔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4年2月28日,公安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黄姚镇巩桥街一网吧内将被告人贝某晨抓获归案。

被告人回忆称,当时自己在工作,因工作事情被对方用粤语谩骂,对方还强行关闭自己使用的电源,自己觉得很气愤,遂跑到路边摊贩处买了一把长约40厘米的西瓜刀,去砍对方。

法院认为,贝某晨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二:被上司酒后拍头 刀砍报复

被告人韦某海,男,1992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2日晚8时许,被告人韦某海在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新港渔村吃饭期间与被害人吕某强(其同事,上级领导)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持菜刀在黄圃镇兴马路一住宅门前将被害人吕某强砍伤后逃离现场。稍后,被告人韦某海在黄圃镇马安村一旅馆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吕某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据韦某海供述,其原在天津一科技公司工作,被派到中山协助进行工程安装。“当时公司十几个人在一起吃饭喝酒,大家都喝的差不多,他(被害人)喝多了,用手指我,同时用手掌拍了我的后脑勺,还说‘拍你又怎么样’”,一气之下的韦某海遂跑去买刀进行报复。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海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标签:砍伤 菜刀 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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