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不服结果可申诉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不服结果可申诉

原标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不服结果可申诉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 记者张维 记者今日获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近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清退违规进人、撤销奖励、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等几类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再申诉。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由相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管辖。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受理申诉、再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组成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案件,根据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处理决定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